重口味心理學_第17章 危險的淩晨4∶48 ――關於自殺(2)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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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的餬口中,知己更像是一名怪咖,偶然會促使我們去做一些我們明知冇成心義的事:贖罪的行動(在馬路上撒錢等)。偶然候又會製止我們去做那些我們想做但分歧適做的事:慾望的差遣(勾引隔壁少婦等)。

“殺人的慾望”說完了,但正所謂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是甚麼讓他殺者在籌辦殺掉本身的時候內心不做抵當反而心甘甘心受死呢?那就得持續來講說這場“行刺”中的另一個關頭身分――被殺的慾望!

眾所周知,A蜜斯與第一任丈夫結婚並非出於本人的誌願,而是被迫服從父親的安排。 我們能不能假定一下,之以是她感到是本身害死了第一任丈夫,乃是因為她實在懷著一種激烈的慾望。甚麼慾望?就是在那種環境下,任何人都能夠在潛認識裡產生的設法――她但願本身的父親死去。

人的生殖本能在這邊包管了生命的持續性,而滅亡本能卻在另一邊不斷地燒燬出產的統統,大有佛教中“存亡循環”的意味。同時也表白了任何生物個彆都不能長生不死,表示著宇宙中的生命征象有能夠迴歸到無機狀況和死寂狀況中去。

她對父親是既愛又恨,恨是因為父親的獨裁竟達到逼迫她墮入悲慘婚姻的境地,愛是因為那畢竟是本身的生身父親,不管如何也是不忍心傷害的。因而她把對父親的恨和想殺了他的設法轉移到了第一任丈夫身上,冇承想,第一任丈夫真的那麼快就死了。因為險惡的慾望被滿足,知己讓A蜜斯產生罪孽感和被殺的慾望,因而她開端煩悶,接著是用脫手術的體例自殘,最後則是更加直接的自我獎懲――他殺。

① 既然她不愛第一個丈夫,又何必對他的死如此哀痛,自責乃至於厥後挑選他殺呢?

② 是甚麼讓她又愛上了一個和前夫非常相像的人?

第一個題目闡髮結束。

第三個題目闡髮結束。

《南京暴行:被忘記的大搏鬥》的作者張純如密斯於2004年11月9日開槍他殺,年僅36歲。她在用筆墨記錄這段慘絕人寰的影象時,實在也是將當年那段哀思汗青在本身心中又實在重演了一遍,可想而知那種無處傾泄的龐大痛苦是需求多大勇氣才氣一人接受得住,以是……

到這裡,關於他殺啟事的全數闡發我已講完,如果這時再呈現一個有關他殺的報導,不曉得大夥會不會重新核閱此中對於他殺啟事的解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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