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創業的300個常識_263.什麼行為侵犯了著作權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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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抄襲、抄襲彆人作品。

遵循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以下15種行動構成了對著作權的侵犯:(1)未經著作權人答應,頒發其作品。

(6)利用彆人作品,未按規定付出酬謝。

(3)冇有參與創作,為攫取小我名利,在彆人作品上署名。

著作權本是作者的合法權力,彆人利用必須獲得著作權人的同意或答應,不然構成侵權,是要負法律任務的。

(4)曲解、竄改彆人作品。

(12)未經演出者答應,對其演出製作灌音錄相出版。

(10)未經著作權人答應,以營利為目標,複製發行其作品。

(7)未經演出者答應,從現場直播其演出。

(14)未經播送電台、電視台答應,複製發行其製作的播送、電視節目。

(13)未經灌音錄相製作者答應,複製發行其製作的灌音錄相。

(8)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著作權有關權益的行動。

(5)未經著作權人答應,以演出、播放、展覽、發行、攝製電影、電視、錄相或者改編、翻譯、註釋、編輯等體例利用作品。

(2)未經合作者答應,特與彆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本身伶仃創作的作品頒發。

(15)製作、出售冒充彆人署名的美術作品。

(11)出版彆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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