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也叫版權,是指作者對其作品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力。或者說,著作權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權人對文學、藝術、科學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權力和財產權力的總稱。
北京作為都城,是中國的政治、文明中間,會聚了大量優良的文明、藝術和科技人才。顛末他們的締造性勞動,產生了無數智力勞動服從,為社會生長作出了進獻。跟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建立和生長,百姓、法人的法律認識遍及加強,百姓、法報酬庇護著作權而主張其合法權益的著作權膠葛較著增加。特彆是基於北京的奇特職位和著作權本身的特彆性,著作權案件在北京法院審理的知識產權案件中已處於越來越首要的職位。據統計,《著作權法》實施前5年,北京市法院共受理著作權案39件。而從《著作權法》1991年6月1日實施以來9年時候裡,北京市法院就受理了1000多件著作權案。此中北京市中級群眾法院知識產權庭自1993年6月建立以來,就受理著作權案靠近500件。顛末各級法院審判職員的儘力,已審結各種著作權案1000多件。此中很多案件的審理產生了嚴峻影響,保護了國度好處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獲得了傑出的社會結果,遭到中外知識產權界的好評。
(2)著作權是一種受限定的專有權著作權既然是一種無形的知識產權,那麼,它具有無形產權的全數特性,最首要的就是它有獨占性或把持性。著作權的獨占性表示為未經作者受權或法律答應,任何人不得占有、節製和利用其作品,不然,便是侵犯著作權,要遭到法律的製裁。同時,著作權與其他知識產權一樣,要受時候和地區的限定。彆的,因為著作權的本身特性,以及保護社會大眾好處、促進社會文明奇蹟生長的目標,因此它又要受“公道利用”、“法定答應”和“強迫利用”等限定。著作權的獨占性是有所限定的。
(3)著作權是一種特彆的民事權力因為著作權軌製答應獨立完成作品的多個著作權的存在,以是著作權法對著作權的庇護,采取創作庇護主義的原則,隻要作者獨立完成了作品的創作,就主動獲得了著作權。也就是說,著作權的獲得,完整基於作者獨立創作作品的行動或究竟,而不需求其他任何法律究竟的存在。著作權的主體也就是以具有遍及存在的特性,隻要獨立創作出了作品,便能夠享有著作權,並且著作權是不成剝奪的。但是,固然大家都能夠成為著作權的主體,但它不必然給每個具有的人帶來實際的經濟好處,因為並不是每個作品都具有社會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