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級程式_第一八七章 張興的施政行為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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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存在相沖突時,則表示為“異己性”。為我性與異己性的衝突生長到極致,則能夠致令品德的裂變、品德的分裂:要麼是從命於法則的要求,要麼是保持人的本身存在的代價。當法則的代價根本與人的存在代價處於絕對對峙,不能互容共存時,就會呈現就義、殉道、徇情等景象,以人的自毀或它毀的體例,從命於某種代價。人的存在與法則要求產生不成調和的衝突時,會令人墮入窘境,乃至絕境。法則所形成的這類影響,與法則製定者的主觀企圖以及法則製定者對這類影響知與不知無關。所謂抗爭精力,實則是對形成悲劇的法則停止抗爭,是向法則背後存在的某種“權威”停止應戰。如果人們在法則麵前感到不公允,法則就會落空可接管性。守法虧損、違法贏利,法則就會與人的存在產生鋒利牴觸,法則本身就會落空權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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