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共享有。冇有插手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能夠豆割利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能夠伶仃享有著作權,但利用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團體的著作權。第十四條彙編多少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者其他質料,對其內容的挑選或者編排表現首創性的作品,為彙編作品,其著作權由彙編人享有,但利用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第十五條電影作品和以近似攝製電影的體例創作的作品的著作權由製片者享有,但編劇、導演、拍照、作詞、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權,並有權遵循與製片者簽訂的條約獲得酬謝。電影作品和以近似攝製電影的體例創作的作品中的腳本、音樂等能夠伶仃利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權伶仃利用其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