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囊:紙囊以剡藤紙白厚者夾縫之,以貯所炙茶,使不泄其香也。
羅合:羅末以合蓋貯之,以則置閤中,用巨竹剖而屈之,以紗絹衣之,其合以竹節為之,或屈杉以漆之。高三寸,蓋一寸,底二寸,口徑四寸。
畚:畚以白蒲卷而編之,可貯碗十枚。或用筥,其紙帕,以剡紙夾縫令方,亦十之也。
巾:巾以絁為之,長二尺,作二枚,玄用之以潔諸器。
夾:夾以小青竹為之,長一尺二寸,令一寸有節,節已上剖之,以炙茶也。彼竹之筱津潤於火,假其香潔以益茶味,恐非林穀間莫之致。或用精鐵熟銅之類,取其久也。
滓方:滓方以集諸滓,製如滌方,處五升。
鍑:鍑以生鐵為之,古人有業冶者所謂急鐵。其鐵以耕刀之趄煉而鑄之,內摸土而外摸沙土。滑於內,易其摩滌;沙澀於外,吸其炎焰。方其耳,以正令也;廣其緣,以務遠也;長其臍,以守中也。臍長則沸中,沸中則末易揚,末易揚則其味淳也。洪州以瓷為之,萊州以石為之,瓷與石皆雅器也,性非堅固,難可耐久。用銀為之,至潔,但涉於侈麗。雅則雅矣,潔亦潔矣,若用之恒而卒歸於銀也。
具列:具列或作床,或作架,或純木純竹而製之,或木法竹黃黑可扃而漆者,長三尺,闊二尺,高六寸,其到者悉斂諸器物,悉以擺設也。
碾:碾以橘木為之,次以梨、桑、桐柘為臼,內圓而外方。內圓備於運轉也,外方製其傾危也。內容墮而外無餘木,墮形如車輪,不輻而軸焉,長九寸,闊一寸七分,墮徑三寸八分,中厚一寸,邊厚半寸,軸中方而執圓,其拂末以鳥羽製之。
則:則以海貝蠣蛤之屬,或以銅鐵竹匕策之類。則者,量也,準也,度也。凡煮水一升,用末方寸匕。若好薄者減之,嗜濃者增之,故雲則也。
交床:交床以十字交之,剜中令虛,以支鍑也
竹筴:竹筴或以桃、柳、蒲、葵木為之,或以柿心木為之,長一尺,銀裹兩端。
鹺簋:鹺簋以瓷為之,圓徑四寸。若合形,或瓶或罍,貯鹽花也。其揭竹製,長四寸一分,闊九分。揭,策也。
瓢:瓢一曰犧杓,剖瓠為之,或刊木為之。晉舍人杜毓《荈賦》雲:“酌之以匏。”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