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清_第四章 家底居然不是負資產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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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早至宋朝,地盤的權益就開端分化為統統權和利用權,到清朝更在南邊流行,統統權為田骨,利用權為田皮。地主具有統統權,耕戶具無益用權,利用權能夠讓渡出租,地主不得乾與,這就是永佃權。本書既然是寫草民,就避不開稼穡,以後也會持續談這些東西。首要還是先提個醒,中原汗青之根在地盤,而汗青的演進,並非人丁激增、地盤兼併這麼簡樸。】

很遺憾的是,幾次縣試,他都冇考上,更不消說府試和院試。客歲粵北天旱,水田短收,動手的銀子也大幅縮水。他“李四”感遭到了餬口的壓力,不得不淡了考功名的心,去礦場當了礦工,每月掙個七八錢銀子,這日子總算才勉強過得下去。

林大樹,這個名字跟著這張臉在李肆腦筋裡浮了出來,接著鉤起來的事情,讓他微微吃驚。這個男人是他家的耕戶,腳下這片約莫兩畝的旱田,就是李肆家的口糧田。可惜李肆不會種田,以是就將田皮佃給林大羅,五五分紅,每年能收到大抵三四石苞米的租子【1】。

李肆隨口應著。

盤點完本身身材原主的家底,李肆心中慨歎,固然也隻是一介草民,可這起點畢竟不是負數。

“冇有房貸,不交水電,說不定還比穿越前掙很多呢。”

不得了,他竟然還是個小地主……

逝者已矣,既來之則安之,李肆平複著心境,朝山下走去。大抵一兩裡外又是一座山頭,一柱黑煙正沖天而起,正鹵莽地侵犯著彷彿處子的乾淨天空,模糊聽到叮叮鐺鐺的敲打聲,影象奉告他,那就是礦場合在。看那山頭的位置,再想想穿越前本身那破捷達掙紮的泥濘村路,李肆恍然,那山頭就是他被泥石流衝下去的那座大坑,隻是三百年後,山頭已被全部刨掉。

接著李肆才記起,自家竟然另有十畝水田!可田骨已經賣給這一帶的富人鐘老爺,隻留下了田皮,也就是所謂的永佃權,提及來他本身又是鐘老爺的耕戶。而李肆連旱田都不會種,更不消說水田。那十畝水田都是關鳳生籌措著雇工在種,扣去租子和人為甚麼的,每年還能收到七八兩銀子。

路過一片旱田,一小我俄然叫住了李肆,轉頭看去,是個三十來歲的渾厚男人。

李肆在兩個期間的影象裡翻找著資訊,他固然也研討過清史,但相乾質料隻恍惚有點印象。比如說康熙前期,米價大抵一石一兩銀子,田價大抵一畝四五兩,可更細的東西就不清楚了。而這個期間的“李四”,又是個不知柴米油鹽的傢夥,印象也不如何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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