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看美女和大腿,來看殺人和悍匪_第70章 太原運鈔車大劫案白法義(三)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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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7月11號,太原公安局文廟派出所的差人陳峰,到南郊金勝村晉太補綴廠辦事,不經意間發明,補綴廠裡停了一台冇掛車牌的北京212吉普車。

此時白法義還不曉得,就在他接管審判的同時,另一組差人已經去了他家裡,把贓款和手槍都找了出來。

出於職業風俗,陳峰問了一下補綴廠老闆,得知這台車是鄉裡一個乾部半年前買的,一向都冇掛牌,平時就在四周跑跑短程。

正在警方一籌莫展的時候,案件俄然有了衝破性的停頓,那輛被盜的北京212吉普車找到了。

並且另有徐宗科這個內鬼在,警方的窺伺方向,他體味的一清二楚,畢竟日防夜防,家賊難防。

白法義壓根冇想到,警方從發明線索,到確認懷疑人,隻用了不到半天的時候,徐宗科壓根冇機遇給他通風報信,他還跟冇事人一樣,普通上班呢。

事不宜遲,警方頓時製定抓捕計劃,因為徐宗科是警方內部職員,他對警方的很多意向都瞭如指掌,警方擔憂此時他很有能夠曉得了白法義被捕,恐怕會有所防備。

以下內容摘自檔案中白法義的審判記錄:

本來蘆峪山在案發當天,攀爬運鈔車的時候,不謹慎把腰部劃了一個口兒,因為並不太嚴峻,他隻是在車上簡樸的措置了一下,但不謹慎把血跡留在了車裡。

徐宗科頓時有所警悟,能夠他感覺本身和郭增的乾係,並冇有熟到一大早就來家裡拍門的程度。

案件到這裡就非常清楚了,警方頓時帶著摹擬畫像,來到了太原化工個人,這個個人固然範圍很大,但是帶著畫像,去找春秋、身高、邊幅都符合的人,能夠說是相稱輕易。

警方頓時找到了這台車的現任車主張某,張某是金盛鄉當局的辦公室副主任,他在證詞裡如許說道:“這輛車是通過朋友先容買的,原車主應當是太原化工廠的一個職工,我去取車的時候,看到他是從化工廠裡出來的。”

白法義還想持續抵賴:“車牌和車一起賣了,我也不曉得為甚麼掛在彆的車上。”

在化工個人公安處的幫部下,很快就找來了各個廠區的賣力人,多人分歧以為,一號畫像中戴眼鏡的人,就是太原化工個人水廠的職工白法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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