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摘自檔案中白法義的審判記錄:
本來蘆峪山在案發當天,攀爬運鈔車的時候,不謹慎把腰部劃了一個口兒,因為並不太嚴峻,他隻是在車上簡樸的措置了一下,但不謹慎把血跡留在了車裡。
警方頓時找到了這台車的現任車主張某,張某是金盛鄉當局的辦公室副主任,他在證詞裡如許說道:“這輛車是通過朋友先容買的,原車主應當是太原化工廠的一個職工,我去取車的時候,看到他是從化工廠裡出來的。”
麵對差人的審判,白法義並不太鎮靜,因為當天上午,他還和徐宗科通過電話,並冇有呈現甚麼非常環境,他覺得差人抓他,是因為本身偷車的那件事。
郭增本覺得徐宗科是要過來開門,一點防備都冇有,當場被打倒在地。
白法義:沉默
這時候中間俄然上來一輛摩托車,把他給撞倒了,白法義坐在地上剛想開罵,成果中間又過來三小我,直接把他按在了地上。
此時白法義還不曉得,就在他接管審判的同時,另一組差人已經去了他家裡,把贓款和手槍都找了出來。
當手銬銬在白法義手上時,他就有點慌了,但還是強裝平靜,嘴裡大聲嚷嚷著:“你們乾甚麼?為甚麼抓我?是不是搞錯了?”
徐宗科頓時有所警悟,能夠他感覺本身和郭增的乾係,並冇有熟到一大早就來家裡拍門的程度。
1995年7月21號,太原市中級群眾法院開庭審理此案,一審判處629運鈔車擄掠案案犯白法義、徐文吉、蘆峪山極刑,剝奪政治權力畢生,7月29號,三人被履行槍決。
7月11號下午,白法義戰役時一樣,提早下了班,騎著自行車慢悠悠的往家走。
當這些證據扔到他麵前時,白法義終究扛不住了,當晚就把案件的全部顛末都交代了,同時也把三個朋友供了出來。
1995年7月11號,太原公安局文廟派出所的差人陳峰,到南郊金勝村晉太補綴廠辦事,不經意間發明,補綴廠裡停了一台冇掛車牌的北京212吉普車。
倪某曾經有過前科,因為擄掠罪被判過刑,現在又古怪失落了,以是警方以為,倪某很能夠犯法懷疑人之一,因而頓時對倪某的社會乾係停止了全麵的調查,但是冇有找到任何有效線索。
差人冇有說話,直接把紅色桑塔納的照片扔到了白法義麵前:“有人看到那副車牌掛在這台車上了,到底是如何回事,你應當比我清楚吧?”
蘆峪山是個大孝子,在母親的疏導下,他把槍扔了出去,隨後高舉著雙手,走出了家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