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看美女和大腿,來看殺人和悍匪_第50章 西北大劫案馬漢慶(七)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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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毛固然懼罪他殺,但他遺留在現場的手槍,恰是擄掠案中所用的那把,按照目睹證人的證言,此案一共是三人所為,那麼當務之急,除了對在逃的馬漢慶展開追捕以外,就是肯定第三個犯法懷疑人的身份。

遵還是理來看,車子既然冇有燒燬,那必定會留下證據,馬漢慶此時早已經跑的無影無蹤,但是三毛壓根就冇跑,最公道的解釋就是,馬漢慶並冇有對三毛做出警示。

差人:下午4點06分,你接到一個傳呼,誰給你打的?是不是馬漢慶?

差人:去農貿市場乾甚麼?

張軍:他們把車裡剩下的一袋子零錢給我了,我去農貿市場想把零錢換成整錢,但隻換了幾百塊錢。

以下內容來自警方對張軍的第三次審判記錄:

通過對周望弟的人際乾係排查,張軍很快就浮出了水麵,不過當差人去他家裡抓捕的時候,張軍早已經傳聞了三毛的死訊,分開了武漢。

警方頓時去找三毛體味環境,因為目前並冇有確實證據能證明三毛參與了此案,再加上三毛事情地點的特彆性,1月13號早晨8點10分,兩名差人身著便衣,來到了江南風采歌舞廳。

按照現場勘察記錄顯現,警方在紅色出租車上發明瞭司機張某的屍身,4個空雪碧瓶子,一個被搶走的錢箱子,兩頂便宜帶遮麵絲襪的帽子,以及一小段已經燃燒的蚊香。

差人:換完零錢以後呢?

三毛此時正在歌舞廳大堂驅逐客人,看到兩名差人出去以後,笑嗬嗬的站起來籌辦驅逐,差人表白了身份以後,要求三毛跟著回警局共同調查。

在張軍的卷宗裡,一共有八次提審記錄,關於作案前後的流程,對比八年以後馬漢慶的供詞,並冇有出入,但一觸及到贓款下落的題目,張軍要麼避而不談,要麼前後答覆不分歧,總之他一口咬定,本身並冇有分到錢。

差人:1月10號上午11點23分和11點26分,你家電話有兩個通話記錄,一個是打給周望弟家裡的,一個是打給你愛人單位的,是你打的吧?都說甚麼了?

張軍:是,他奉告我燒車的時候被人盯上了,來不及搞就放棄了,恐怕要出事,你從速跑吧,說完就把電話掛了。

差人:你朋友說和你見麵的時候是下午兩點半,中間這段時候你乾甚麼了?

按照這個線索,警方順藤摸瓜,頓時找到了這個姓劉的經理體味環境,讓警方冇想到的是,此時張軍正在劉經理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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