閉上眼,遇見你的世界1_27.錯案即錯:遲到的正義非正義(19)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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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統的證據,都指向了一個究竟――冇有充足的證據證明是誰殺了人。

“這都疇昔這麼多年了,你們一向在問幾分鐘的事兒,我真的不記得了。但是,我看到就是鐘誌強……阿誰背影,阿誰衣服,就是他……”

檀卷裡,張元曾被列為懷疑人,但是因為不在場的證據被解除,但是,他的不在場證據是朋友供應的,說他當時還在高速上,幫手的證據是出入高速的免費單。但是,當年是冇有監控錄相的,到底他的車是不是他開的,他的朋友有冇有做偽證的懷疑,是存疑的;

杜蘅再度詳確的梳理證據,不放過任何的有力證據,不訛奪蛛絲馬跡。

再審法度啟動後的調查,庭前集會冇有獲得本色性的停頓。固然法院調和警方調查了張元,但是他車禍歸天,而當年的事情更已經疇昔了二十年,那天,他乾甚麼人去了,無人曉得。

隔了二十年,問到羅蘇和的還是這個題目。

“那會兒我還冇有車的,我有事兒去豐寧,就去找張元借車。那天下午我去找他借車,他恰好感冒了,噴嚏不竭,鼻涕四流的,冇法開車,就把車給我開了。我當天去的,第二天返來的。我返來還給他車是十一點擺佈那會兒吧,他感冒還冇有好,發高燒,我當下就送他一起去了診所輸液,輸完液我送他回家然後回的本身家……當天早晨,他來找我說,下午差人找他,說林曉娜死了,問是不是他殺的。問他那段時候乾甚麼了,誰能證明。他怕說本身在睡覺,證明不了,就說跟我一起去了豐寧……當時車上恰好另有高速免費的票據,他就給差人看了免費單……”

“我暗戀曉娜,我得不到她的喜愛,也但願她能夠幸運。但是鐘誌強他太無恥了,他不能夠看著曉娜找更好的工具,然後就殺了她,他太卑鄙了,混蛋,他就不能放……”

1、撤消北京市初級群眾法院(2001)京刑一終字第177號刑事附帶民事訊斷。

再審法度啟動,杜蘅不敢有一絲忽視。

杜蘅翻看著當年的筆錄。

……

及至現在,林曉娜已經死去經年,提及當年勢,羅蘇和仍舊豪情深重。

冇有喝彩,趙芬痛哭的聲聲響徹了法庭。

最後,市高院訊斷以下:

“有冇有其他的比對,你的腕錶與其他的表的時候是不是分歧?會不會比彆的錶快一些或者慢一些?”法官詰問。

林曉娜死了,死於他殺,強姦後殺人;但是,該案留下來的證據,不能夠證明誰是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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