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總,你要弄清楚,我去找祝好運,賺的錢是合法的,一點後患都冇有,也不消跟祝好運勾心鬥角。”蓋偉說,“和你合作,我是跟你賭命,一不謹慎就會被你殺人滅口。”
“這不成能,你資格不敷,做不了總經理!”於海龍說。
“當然是想報仇。”蓋偉說,“找了好久,總算找到幾個靠譜的。”
“先給一萬定金,事成以後給六萬,有了這筆錢,你們便能夠去外洋了,起碼能舒舒暢服過幾年。”蓋偉說。
“好吧,我們分頭行事。”於海龍歎了一口氣,本身如何就招惹了這麼個瘋子,“但願你有好動靜。”
“你懂個屁,打官司能不能贏是你能說了算?”於海龍說,但是他也曉得條約法的規定,真要打官司很難打得贏,就算拉攏了法官,人家的權勢又不比於海龍弱,到時候一捅出去,連拉攏的法官都一起叫去紀委喝茶。
“也能夠。”蓋偉說,“記取這兩天把錢補齊,要不然我隻好去找祝好運賺合法的錢了。”
“先給你五百萬!”於海龍說,“等我做了永隆振業的董事長,就汲引你做副總經理。”
“你又不早點把錢給我,我有甚麼體例,已經簽了條約給了定金,誰曉得嚴西竟然會懺悔,甘願賠幾十萬定金。”蓋偉一邊用飯一邊說,“說是五百萬,也不曉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