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樸子外篇_第14章 用刑卷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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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若自非謀反大逆,惡於君親,及軍臨敵犯軍法者,及手殺人者,以肉刑代其死,則亦足以懲示凶人。而刑者猶任坐役,能有所為,又不斷其生類之道,而畢生殘毀,百姓見之,莫不寒心,亦足使未犯者肅栗,以彰示將來,乃過於殺人。殺人,非不重也。然辜之三日,行埋棄之,不知者眾,不見者多也。若夫肉刑者之為摽戒也多。

“陋儒徒聞周以仁興,秦以嚴亡,而未覺周以是得之不純仁,而秦以是失之不獨嚴也。

故誅一以振萬,損少以成多,方之櫛發,則所利者眾;比於割疽,則所全者大。是以灸刺慘痛而不成止者,以痊病也;刑法凶醜而不成罷者,以救弊也。六軍如林,一定皆勇。排鋒陷火,情麵所憚。然恬顏以勸之,則投命者鮮;斷斬以威之,則莫不奮擊。故役歡笑者,不及叱吒之速;用誘悅者,未若刑戮之齊。

故明君治難於其易,去惡於其微,不伐善以長亂,不操柯而躊躇焉。但是刑之為物,國之神器,君所自執,不成假人,猶長劍不成倒捉,巨魚不成脫淵也。乃崇替之所由,安危之源本也。田常之奪齊,六卿之分晉,趙高之弑秦,王莽之篡漢,履霜逮冰,由來漸矣。或永歎於海濱,或拊心乎望夷,禍延宗祧,作戒將來者,由乎慕浮名於住古,忘實禍於當己也。”

“夫症瘕不除,而不修越人之術者,難圖老彭之壽也。奸黨實繁,而不嚴彈違之製者,未見其長世之福也。但當簡於張之徒,任以法理世;選趙陳之屬,季以案劾。明主留意於上,忠良儘誠於下,見不善則若鷹鸇之搏鳥雀,睹亂萌則若草雉田之芟蕪穢。慶賞不謬加,而誅戮不失罪,則承平之軌不敷迪。令而不犯,可庶幾廢刑致治,未敢謂然也。”

“八卦之作,窮理儘性,明罰用獄,著於《噬嗑》;係以徽纆,存乎《習坎》。然用刑其來尚矣。逮於軒轅,聖德尤高,而躬親撻伐,至於百戰,殭屍涿鹿,流血阪泉,猶不能使時無背叛,載戢兵戈。亦安能使百姓皆良,民不犯法而不治者,未之有也。唐虞之盛,象天用刑,竄殛放流,天下乃服。漢文玄默,比隆成康,猶斷四百,鞭死者多。夫匠石不捨繩墨,故無不直之木。明主不廢戮罰,故無陵遲之政也。

譬存玄胎息,呼吸吐納,含景內視,熊經鳥伸者,長生之術也。然艱並且遲,為者鮮成,能得之者,萬而一焉。病篤痛甚,身困命危,則不得不攻之以針石,治之以毒烈。若廢和鵲之方,而慕鬆喬之道,則死者眾矣。仁之為政,非為不美也。然黎庶巧偽,趨利忘義。若不齊之以威,糾之以刑,遠羨羲農之風,則亂不成振,其禍深大。以殺止殺,豈樂之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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