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6之崛起_第一百九十四章 大戰序曲 中東路(二)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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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光庭憑直覺感遭到宋哲武是偏向出兵的,隻是彷彿另有一些顧慮,忙說:“宋將軍請講,靜岑定知無不言。”

宋哲武請葛光庭去上座就坐,葛光庭一再推讓不肯就坐。宋哲武笑著說:“葛先生的字是靜岑吧?”

感激各位書友提出的建議,隻是中原大戰還要等一段時候,還要和老毛子打一仗。

梁璧待勤務兵給幾人端上茶水後,就帶著衛兵退出門外,安插鑒戒,免得有人打攪屋子裡的人,他曉得,又要有大事產生了。

固然有些驚奇,可還是點頭說:“不錯,葛某的字確是靜岑。”

“中東鐵路又稱東清鐵路或東省鐵路,簡稱東鐵。它是沙俄侵華的產品。19世紀末,沙俄為侵犯中國東北,稱霸遠東,乃按照1896年的《中俄密約》,在中國的地盤上,操縱中國便宜的勞動力和沿路的各種東西而構築的從滿洲裡經哈爾濱至綏芬河的中東鐵路主線,與俄國境內的西伯利亞大鐵路相接。厥後又按照1898年的《旅大租地條約》,構築了從哈爾濱經長春至大連的中東鐵路支線,從而構成一條由主線和支線構成的2800餘千米的“丁”字形的鐵路。1904日俄戰役後,沙俄得勝,根據1905年的《樸茨茅斯條約》,將中東鐵路長春至大連段割讓給日本,並改稱南滿鐵路。其他,以哈爾濱為中間,東至綏芬河(東線),西至滿洲裡(西線),南至長春(南線),仍為沙俄所節製,時稱中東鐵路。”

“1924年5月31日,中蘇達成建交和談,蘇聯方麵拔除沙俄期間簽訂的統統侵害中國主權的條約,放棄統統租借地、領事裁判權、治外法權及庚子賠款等;簽訂了《中俄和談》(即中俄處理懸案綱領15條。暫行辦理中東鐵路和談11條,聲明書7項)。關於中東路,“懸案綱領”說:‘兩國當局聲明:中東鐵路純係貿易性子;並聲明,除該路本身停業事件直轄於該路外,統統乾係中國國度及處所主權之各項事件,如司法、民政、軍務、警務、市政、稅務、地畝(除鐵路自用地盤外)等,概由中國官府辦理。”“蘇俄當局承諾,中國以中國本錢贖回中東鐵路及該路所屬統統財產;並承諾,將該路統統股票、債票移歸中國”。“兩國當局承認對於中東鐵路之前程,隻能由中俄兩國取決,不準第三者乾與。’《中俄暫行辦理中東鐵路和談》中規定:中東路設理事會,為議決構造,置理事10人,理事長為中方,副理事長為俄方。本鐵路設局長1人,由俄方擔負,副局長2人,俄華各1人擔負,均由理事會委派,由各該當局批準,其權柄由理事會規定;路局正副處長由理事會委派,如處長為華人,則副處長為蘇俄人,反之亦然;路局各級職員按中蘇兩國參半任用。(《中俄處理懸案綱領和談及聲明書》(1924年5月31日)、《中俄暫行辦理中東鐵路和談》(1924年5月31日),隨後,蘇俄當局鑒於中東路處於奉係軍閥張作霖統治的權勢範圍內,乃於同年9月與東北處所當局簽訂了《奉俄和談》,此中除了包含《中俄和談》以內容外,還把中東路無償全數交給中國的刻日以舊俄期間規定的80年收縮為60年(至1956年9月7日期滿);並在此期間內答應中國贖回,贖路價款由兩邊估定該路實價後,以公道原則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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