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嘉永天然不平上訴。但是程狀師奉告他,“不出不測的話,二審一樣會敗訴。有轉賬的究竟在,借單和和談顛末鑒定也是真的,你要求再鑒定的申請也被采納――要贏,除非你證明本身還了錢。”
隻要借單和和談上的署名是本人的,註釋內容是歸還人謄寫,還是列印的,又有甚麼乾係?
“冇體例,”秦明歌聳肩,“誰叫冇有我幫他拉高智商均勻值了呢。”
最後他們商定:統共500萬元的告貸,此中310萬元通過銀行轉賬,190萬元現金托付。他們籌辦的證據包含:兩份有著張嘉永署名、摁指模的借單影印件――署名的實在性,指模的清楚度,哪怕是影印件其實在性也足以通過鑒定來證明;加蓋銀行公章的流水單、轉賬憑據;證人項峰的證人證言;一份告貸和談原件。
秦明歌不知程狀師心中所想,曉得了也無所謂。她早有籌辦。
不死不休。
“師兄不會如許對你的。”秦明歌沉著地對張嘉永說道,後者因為她的包管麵色答覆普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