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在一陣割地賠款中,輝京和自家二哥雙雙把家還。在吃完了晚餐以後,他纔想起本身回家的事情還冇有和都敏俊打號召,更是冇有將本身的行李拿返來。可惜都敏俊冇有手機,要不然便能夠第一時候聯絡他了,這都是阿誰外星人跟不上當代化的錯!疏忽了本身的“好記性”,輝京將統統錯誤推到了不想和期間同步的都敏俊身上,真是有夠混蛋!
不想讓這些思路把本身膠葛住,都敏俊隨便的從客堂裡的架子上拿出一本書翻開瀏覽,那是前幾天給千頌伊挑的讀本,有字另有圖。
最後感激看官蘇荷小白扔的地雷,非常感謝你的支撐!
“拍照無妨,但是未經答應肆意傳播,能夠向給位究查民事補償。”
“本人不想下車,卻硬是進步嗓音讓對方下車,做出威脅性的行動,遵循刑法第283條,合用於打單威脅罪。當處於3年以下的懲辦,500萬韓元以下的罰金。以現在這個狀況,能夠將你當作現行犯加以措置。要我報警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