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眼招魂_第37章 案情回顧 首頁

字體:      護眼 關燈

上一頁 目錄 下一頁

烏涵拿著民警供應的地點走到平房前,推開鐵門進入樓層,找到了拐角處的301室。正要拍門,內裡走出兩個年青男人,他們手裡提著渣滓袋和一鐵盆燒燬的東西,見門口的烏涵和周瑉時,問了句,“你們找誰啊?”

另一人撇撇嘴,單獨分開。

點點頭,魯姍姍歎了口氣,“偶然候,我挺怕你們跟她一起出門的。驚駭她活著,你們卻……”

“師父想案子呢,現在不會跟你們說話。”拍了拍胸脯,小沈請他們坐在矮凳上,“有甚麼事,問我就行。”

21號下午16:50分,付娟給家裡打去電話,說她有事會晚些回家(並冇有申明何事)。

“看吧。”小沈想都冇想,直接回了句,趁便踩過質料堆遞給他們幾杯水,“喝完了本身去拿啊,送水辦事我隻供應一次。”

3死者處.女.膜分裂,陰.道分泌物未檢測出精.斑物質,其腿部、臀.部有少量血跡。

考證了警方的結論,犯法懷疑人對這一片地帶熟諳,他能夠是這裡的村民,也能夠是常常路過廠房的人。

第二日,烏涵、葉東、周瑉三人去拜訪叫做秦昭的老民警,烏涵手裡捏著付娟的屍檢陳述:

警方當時在她的兩乳之間發明一根粗糙的玄色頭髮,因為案發明場遭到了粉碎,這根頭髮也就不能作為確認罪犯的直接證據。警方當時對給付娟的屍身蓋上衣服的何永做了調查,發明那根頭髮並不是他的,以此推斷,這根頭髮不是衣服上掉落的,那就有能夠是凶手留下的。

這時,葉東和烏涵查抄完廠房折回,路遇周瑉和魯吉,又聽了周瑉的迷惑,葉東回:“有關於足跡和拖拽陳跡的解釋,都在警方供應的庭審記錄裡。一名參與案件調查的警官說,當時這裡有打掃東西打掃過的陳跡,開端鑒定是環衛工用的大掃帚,打掃陳跡麵積大又清楚。以後,蘇康也承認,是他想要消弭擄走付娟的證據,便停止了打掃。”

統統證據都偶合般的指向他,冇有呈現任何一個第二懷疑人,這也成了本案中最讓我迷惑的一點。】

隨後,淩晨四點五非常擺佈,派出所民警趕到,立即對現場停止了封閉和清理,在場職員也被請去派出所做筆錄。

因為案件的言論較大,這一實際我一向儲存定見,即便蘇康已經認罪,我以多年的經曆認定,這案子冇有這麼簡樸。礙於證據不敷,蘇康又承認是他一人所為,案子也就冇法在明麵上持續停止。

加入書架我的書架

上一頁 目錄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