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麗顏終究擺脫了這一場官司,但是,她卻不曉得,就在這一個半月裡,在她兒子乙戀身上,又產生了多少不成思議的事情?
通過本地公安查尋,兩人第二天上午,就趕到了吳高超故鄉地點縣城。
至於乙麗顏是勝訴,還是敗訴,甲衛權不會去管。
她說本身二十一歲,就嫁給吳高超,在與他的近三十年裡,冇有過過一天好日子,到五十歲了…實在忍耐不了這隻牲口,終究下決計離了婚。
“乙總,你這一個官司,彆人走的是不平常路,如果你持續按套路出牌,即便你找到了當年的地盤利用權證原件,或者是影印件,也一樣還是冇有效,因為上麵的日期,決定了官司的終究走向。”
又是那稍顯年青的法官,碰了杯以後,淺喝了一口,對狀師說:
院長終究開口說話了,他慢條斯理的說:“甚麼騙不騙的?要說騙子,做珠寶買賣的,莫非就不是騙子?那些珠寶又有甚麼用?也就是個行騙的道具,戴在身上逼著人被騙。”
這點麵子,甲衛權還是要給的,對於他來講,這是舉手之勞。
乙麗顏無法,隻得給甲衛權打電話。
在這類一條龍辦事的私家小樓裡,樓小花腔多,常常讓某一些人流連忘返。
吳誌英,也就是吳高超的兒子,在一旁很有定見的說:“我生下來以後,就冇用過他一分錢,冇吃過他一口飯,到快二十六七了,一向都冇人敢嫁給我…隻要一聽到有人講,說我是他的兒子,人家頓時就跑…”
梁尚和乙麗顏從洛陽返來後,敏捷的向法院提出申請複議。
梁尚在法庭上供應了詳細的有效證明質料,證明…當年吳高超與乙麗顏的結婚證是無效的,吳高超當年與原配劉知了,仍在婚姻存繼期間,吳高超這屬於騙婚,目標是為了欺騙財帛。
乙麗顏忙問:“劉姐,你們是甚麼時候離的婚?”
隻要拖上三十天,再敗訴保持原判後,便能夠拿到錢。
狀師忙舉杯說:“帶領高見!高見!來!來!來!舉杯!”
劉知了回想說:“大抵八九年之前吧…他第二次剛出來…我雙方麵提出來的…當時也通過了法院。”
狀師笑了笑,說:“你那不叫贏利,你那是行騙,不算!”
官司頓時來了一個180°的轉向。
此中一名法官,稍顯年青,就對吳高超說:“傳聞你二十多年前,就拿走她三千萬,二十多年前的三千萬,那是一個甚麼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