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案發時候在淩晨,法醫人手不敷,閆思弦便自發跟貂芳一同回了市局,幫著給屍檢事情打動手,吳端則留在現場勘察陳跡。
但他的隨身財物都在。手機就掉在他手邊不遠處,是最新款的iPhone,錢包則在他褲子口袋裡,內裡有八百多元現金,另有身份證、銀行卡。
當然,關於“凶手安插了密室”的設法,也不能完整肯定,畢竟兩名死者的屍表狀況分歧,死在“密室”中的男性死者有能夠死於突發疾病或者過敏,說不定是他如廁時本身鎖了門,然後暴斃。
貂芳特長電照了一下女屍左耳,“嘖”了一聲,閆思弦和吳端湊上前來一看,皆非常震驚。
一名刑警正在外間的夜店大廳,向報案的夜店經理體味環境,聲音斷斷續續傳過來,吳端聽到夜店經理提起“門鎖”,便查抄了兩名死者地點的隔間門鎖。
隻見她左耳內有一根鋼釘,鋼釘釘帽幾近已全數冇入她的耳朵,看不出釘子究竟有多長。
通過身份證資訊,肯定男性死者名為馬段清。
刑警問道:“那隔間門是你們翻開的嗎?”
吳端叫來當時開門的辦事生,問道:“你開門之前,這上麵的灰塵有陳跡嗎?”
人趕出來今後,我們發明阿誰隔間――就是鎖冇壞的阿誰,在內裡被鎖住了。
不詳確想想,隔間的門鎖道理非常簡樸,門縫又大,想要不留陳跡地在內裡鎖上,將現場安插成“密室”,除了從門上方動手,另有彆的體例,比如用一根細繩套在內裡的旋鈕上,關門後拽一下細繩,使得旋鈕轉動,讓門上鎖。
辦事生想了半天,一會兒說有,一會兒又不能肯定,讓吳端有些煩躁。
衛生間內共有三個隔間,呈一字擺列,其內是蹲式馬桶。兩具屍身彆離在靠門的兩個隔間裡,姿式幾近一樣,都是背靠牆壁麵朝隔間門的坐姿。
現場陳跡前提非常差,一來夜店衛生間本就是大眾場合,陳跡多且龐雜,二來屍身能夠被人動過,但吳端還是和其他兩名痕檢一起動手彙集指紋、足跡陳跡。
吳端查抄了包裡的物品,除了一些扮裝品,另有一張門生證,一個錢包,錢包的按扣開著,裡有身份證、銀行卡,卻一分現金都冇有,冇找到張婉晴的手機。
“要不你回辦公室,成果出來了我奉告你。”
如此一來繩索會從旋鈕上脫落。隻要將繩索從門縫中拽出來,既完成了密室的安插,又不會留下陳跡。
“拿鐵絲掰了個鉤子,從上麵伸出來,一勾就開了,隔間那種扭轉的門栓,很輕易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