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案史上,有過很多二次拋屍的案例。村民吳自興因打賭膠葛殺死借主,拋屍於村前的蓄水井,他每天喝水時都感到噁心,以是從井中打撈出屍身再次轉移;銀行保管員馬曉峰殺死同事,先將屍身綁在宿舍床底,又移屍到自家冰櫃,最後把碎屍扔在街頭的渣滓箱。
經理說:“往死裡打,給我扔出去。”
一個保鑣上前揪住畫龍的領子,畫龍一個背摔將其跌倒在地,其他保鑣圍過來,畫龍一記右直拳打倒一個,隨即騰身墊步一腳側踹,踢飛一個。這幾招一氣嗬成,如行雲流水,三個保鑣倒在地上,剩下的兩個保鑣一看情勢不妙,從身後抽出砍刀和球棒,畫龍也敏捷地拔出槍,兩個保鑣不敢輕舉妄動,場麵對峙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