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他一身迷彩裝從天而降。固然那身衣服很搶眼,可她清楚地記著了他的模樣。不然十年疇昔了,她不成能在姐姐帶他回家的那天,一眼就將他認出來了。
“如何會呢?我是因為你,才喜好甲士,喜好迷彩服的呀?”
“媳婦兒,走,我們去換衣服。”
她皮膚本來就白淨,在迷彩色的對比之下,更嫩得能掐出水來。唇紅齒白的俏模樣,的確誘人犯法。
“肯定不是因為我是個甲士,老是穿戴你最喜好的迷彩服呈現在你麵前?”
不是時下小女生癡迷的五官精美,戴上假髮穿上裙子就成美女的小鮮肉,而是如鬆柏普通矗立、如山巒普通沉穩的鐵血男人。隻一個眼神,便足以叫人熱血沸騰。
“我穿迷彩服都雅嗎?會不會很怪?”
夏奕騁一挑劍眉,抓住她的手腕。
因而,夏奕騁心頭的那點慾火又噗地滅了。隻想把人抱住,好好地寵著,將心肝兒都取出來。
聞言,趙嘉悅笑嘻嘻地辯駁:“現在大師都拚了命地減肥。我這不消吃力就這麼苗條,不是挺好的嗎?”
趙嘉悅不是第一次見到了,卻還是會心跳加快,因為真的特彆都雅。
“來吧。老公帶你橫掃疆場,見地一下甚麼叫所向披靡。”
趙嘉悅被他的話嗆得咳了起來。此人,嘴巴也太毒了。
“好啦。你快去換衣服!我等不及了!”
大學軍訓時候打的那五發槍彈,她已經完整不記得是如何回事了。獨一記得的是,她五發槍彈全數脫靶了。
趙嘉悅有點絕望,原地蹦了蹦,然後又暴露盈盈笑容。
趙嘉悅愣了一下,然後用力點頭。
夏奕騁轉頭看向她,問:“怕嗎?”
“我也有這個意義,正想叫人去找你。等著,我去跟他們談談。”
這類傲慢之極的話,在夏奕騁說來是理所當然的,在齊正聽來也是理所當然的。
她大大的眼眸裡,滿滿的都是信賴。
十年的時候,若不是真的喜好他,隻怕早就忘了這小我。另有甚麼不肯定的?
“太瘦了,轉頭很多吃點。”
趙嘉悅便悄悄笑了起來。是啊,有他在,甚麼也不消怕!
“但是我甚麼都不會,我連槍都不會開!”
這就是她的男人!狂傲不羈,卻又驚才豔豔,讓民氣服口服!
“有你在,我不怕。”
夏奕騁內心那點不爽變成了非常舒坦。摟住纖細的腰肢,低頭又來了一個豪情四射的熱吻。
“你不準跟她們學!誰說男人都喜好肉骨頭了?喜好肉骨頭的那是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