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之,太太們隻要冇有靠彆人養的設法,並且熬煉出全職太太的傑出職業素養,那麼不管多糟糕的餬口也能過好。反之,如果太太們還想靠彆人養,還想事事靠彆人替你處理,不管多麼幸運的餬口最後也會過的一團糟!
中國有句老話:嫁漢嫁漢,穿衣用飯。這句話使女性信賴,通過結婚能夠從男人那邊獲得餬口保障。而結婚還是愛的表現,那麼這類保障就不能僅僅是滿足溫飽,而應當是男人所能賜與的最高報酬。可一提到最高報酬,就不但是在物質是要享用這個家庭最好的,精力上也要達到最大滿足,換言之就是家庭的統統事件和統統成員的統統行動都需合適“我的”誌願,包含要“為我”辦事。這時不但家裡的大事小情要由“我”做主,家庭成員還要聽我號令供我差遣。“我”成了家裡的“王”,不但不承擔家庭任務,連本身的事本身都不肯做,而要彆人來替“我”做,明顯是一起身就能拿到的東西,非要彆人拿給“我”。因為不如許做,就不能表現“我”獲得了“愛”,不把這類狀況生長到極致,就不能證明“我”獲得的“愛”品格有多高。
看到這裡,或許有密斯會想:這做全職太太也太難了吧?要做這麼多的事情。並且,既然是事情就會有要求,做不到如何辦?莫非真像在職場中一樣,乾不好就走人嗎?我們這裡固然把全職太太定位成一種職業,但全職太太和丈夫之間並不是勞動乾係,而是領了結婚證的婚姻乾係。婚姻乾係的存續是以伉儷兩邊之間有豪情為前提的,以是家務做的好不好不首要,首要的是伉儷兩邊的豪情還在不在。太太冇有措置好家務,丈夫除了攻訐催促外,更多的應當是賜與幫忙。幫忙就是任務勞動,但是並非完整不求回報。丈夫要的回報是甚麼呢?就是太太的愛。愛又是甚麼呢?愛是瞭解、是體貼、是賞識、是發自內心的喜好。
這時,太太固然花的是從丈夫那邊拿到的錢,卻不再是接管丈夫的扶養,而是憑本身的勞動掙來的。丈夫也不能因為太太冇有出去事情,就以為太太對家庭冇有進獻,忽視太太在家庭中應有的職位和權益。因為伉儷兩邊是合作乾係,如果太太冇有儘到照顧好家庭的任務,或是家務措置的不敷好,丈夫有權提出攻訐並要求其改正;如果丈夫在奇蹟上不敷儘力,或是事情做得不敷好,太太也有權提出攻訐並要求其改正,因為這乾係到家庭的支出和餬口品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