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是那位副總經理,她正站在辦公室門口,笑著向我打號召。
“也冇有甚麼大事,不過是,比來有個男人老是騷擾我,你能給我一下你的手機號碼嗎?萬一有甚麼事情,我想打電話給你。”她悠悠地說,那聲音,風情萬種。
他坐在本身的辦公檯前麵,字正腔圓地誇大,“在你們冇有任何證據表白李菲兒的滅亡和公司有關之前,公司已經非常共同你們的事情了。明天,你們又再次登門,公司這麼多人,影響很不好。我能夠打電話給我的狀師,去市公安局讚揚你們。”
“你早上分開以後去了那裡?”猴子俄然問道。
我點了點頭,淺笑。
這個男人的臉部不由顫抖了一下,最後,他終究放動手中轉動的具名筆,一臉無法地看著我們:“說吧?你們想曉得甚麼?”
回身要走之前,我俄然想到一個題目:“你們總經理,他和李菲兒熟諳嗎?”
“那費事你看看這個是誰?”我邊說邊從包裡取出一張照片。是他週六早晨十點坐電梯去28樓的視頻截圖。
猴子等了半天,這位總經理說完那四個字再冇有了下文,因而隻好又問:“誰能夠證明?”
這不算是甚麼過分的要求,我冇有事理不承諾。她顯得很歡暢,說實話,她如許的神情倒是有點讓我受寵若驚。
“警官,如果你們要扣問我老婆,能不能不要奉告她細節。我包管,這些和案件真的冇有任何乾係。”
她是不是在表示肖總和李菲兒之間有甚麼乾係?我是看出來了,第一次見麵,我就非常思疑這個所謂的總經理,現在看來他的確不是甚麼“好東西”。
“不錯,那的確是我。但正如你們所說,我當時是去了大廈的28樓,並冇有回公司。我之以是冇有和你們講,是因為這個和案件冇有任何乾係。”
如此淡定?讓姐給你個重磅動靜吧,“你能夠不承認,但我們已經做了臉部辨認,也請樓下保安停止了辨認,證明這個男人就是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