隻能打暈他們嗎?嘁,公然費事了。放倒差人,我真是瘋了。
砰,輕微的開門聲,在百貨大樓的露台上響起。
“呼呼呼,呼哧,呼哧……”
四個心跳聲,都是30歲擺佈,三快一慢。一個主偷襲手,一個察看手,另有兩個鑒戒職員。唔,不錯的肌肉量,看來都是練習有素的退役甲士出身。唉,有的費事了,要放倒他們可不輕易。
因為不管方明節製身材才氣再如何好,隻要再進一步,他便可不能讓四個參軍隊中退伍的警方精英發覺不到本身。
然後,腳下儘力一蹬,低著頭極速衝向已經快速反應過來,轉頭拿槍對準他的彆的兩人。
想歸想,可也見他有涓滴撤退的意義。
“嗯,曉得了。不管如何樣,持續嘗試聯絡他們,跟他們構和。我們不能冒著如此大的風險,停止強攻,保全人質的性命安然纔是最首要的目標。”
“曉得了,我們會持續嘗試的。”
為了以免本身的喊痛聲通過警方的耳麥被彆的差人聽到,他此時隻能是死死捂著嘴,在內心宣泄一下。
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先是仰仗龐大的打擊勢頭,用膝蓋撞擊此中一人的人中部位,令其當即暈厥。
直到2分鐘後,方明纔在疼痛少有和緩的環境下踉踉蹌蹌地站了起來,來到倒下的差人邊上取下了此中一人的耳機,並且拿起了那把在地上的偷襲槍――警方標配的KX152型鐳射偷襲槍。
不過,這也隻是臨時。
這不,1.5秒鐘後,方明就已經暗藏到了頂樓露台的門口。
算起來的話,就在方纔那短短的1.8653秒的時候內,他的雙手足足被大卡車碾壓了四回。
僅僅隻是一刹時,冇等兩個戒備差人轉頭,極速衝出來的方明就一人一個手刀,打在了他們的後腦上,讓他們齊齊墮入了臨時的暈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