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澤文用心瀏覽檔案,冇有否定。
“李院長,方校長找您。”
李澤文問:“我記得你曾經體係的研討過中美少年犯的心機特性的異同。”
“是的,”李澤文說,“我需求和少管所相乾的全數原始檔案,灌音質料視頻。”
季時峻伸了個懶腰,把論文扔到一邊去:“看來我忘了吃晚餐是對的。”
季時峻指了指此中最厚的檔案夾:“灌音質料和視頻都清算成了文字,就在這。”
從警方的角度看,這起事件――或者說變亂又清楚又簡樸。有目睹者,不止一個;偶然候線,前後十餘分鐘;有大夫陳述,證明程若死於溺水;出事的是兩姐妹,兩人的母親冇對此提出甚麼質疑,少了最關頭的“家眷質疑”“家眷肇事”環節,是以警方的陳述隻需求講清楚事件啟事,附上幾個目睹者的證詞,這件案子就這麼簡樸掃尾了。
“李澤文,出事了!”
“和我的客戶有關?”季時峻一愣,腦筋裡的思惟圖頓時閃現出來,“程茵?”
“……我爸媽從小就仳離了,他們不管我,我很餓,冇吃的,隻能去偷去搶了……”
李澤文翻開了手機的灌音服從,聽著徐雲江論述。
如許的做法也不奇特。李澤文在美國這些年見到了很多海內的家庭送孩子去美國讀書的事,啟事各種百般,但“孩子犯了錯乾脆送到外洋”的比例不算低。
按照法律規定,查察官對未成年當事人的案件必須停止按期回訪,追蹤訓戒結果。李澤文是以有如許一問。
“先把陳述發給我。”
這當然是必然以及必定的。李澤文身上還是西裝三件套,這麼熱的氣候穿西裝,由此可見他該當是直接從會場過來的。
“這件事能夠和你的客戶有關,我不曉得這些資訊是否會影響你的判定。”
“兩人是甚麼時候入獄的?”
在警方的檀卷裡有幾項目睹證人,目睹證人甲在湖對岸看到兩個標緻小女人肩並肩地沿著湖邊小徑漫步――俄然靠湖的那邊的小女人彷彿是滑了一下,身材一歪,就栽進了湖裡,然後另一個小女人趴在湖邊喊著“拯救”,喊了兩聲後她也跳到湖裡去了。目睹證人甲在湖對岸,和姐妹倆的直線間隔隻要一百多米,但要繞道對岸則需求走上一千米――他不會泅水,隻能打報警電話。目睹證人解釋說,湖邊小徑旁有路燈,但路燈間隔較遠,燈光也不算很亮,湖麵很暗淡,他模糊看到兩個小女人在湖裡靠近了又分開,間隔湖越來越遠,沉沉浮浮了幾分鐘,直到十來分鐘後被人救上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