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放以為很公道,乃至,蕭放感覺本身支出一半的收益也算是仁至義儘了。
輸了,那就證明你這網文陛下名不副實,走下坡路了唄。
因而,明教那是鼓足了勁,必須讓《荒域明光》保持在第一名。
即便是有錢,支出幾個億的錢,對於幾個月前隻要具有一萬多存款的蕭放來講,如何能夠不肉痛?
瘦子:“莫非你就是每天吃麪包才如許的?”
戰亦如歌:“各位大神,能夠向配角收迴應戰的!遵循普通套路,配角的仇敵要麼是渣渣,要麼是首要副角,如果能混成第一副角,那就爽了。”
“放逐大大占理啊,遐想當年固然有證據,但從法理上底子就冇有體例勝利功啊。最多也就是出於人道主義補償百分之一罷了。不過,以《蘭洛王傳奇》的高支出,百分之一也應當有幾百萬吧。對遐想當年來講,狀告放逐大大還是很公道的。”
魔天:“要爭的這個月加油吧,下個月我們的配角要返來了。”
“我也感覺迷惑啊,十萬字的東西告幾百萬的東西,這到底如何告啊?”
骷髏王:“瘦子,吃麪包謹慎變骷髏。”
那麼,就臨時不公允合作一下吧?
而這個動靜,蕭放是直到上架前的一天賦曉得,比他們足足晚了十多天。
跟著《蘭洛王傳奇》的逆天,蕭放實在偶爾也感覺《伯納德的盛典》這本書的成績是冇法超出《蘭洛王傳奇》的,即便是《博納的盛典》質量上比較好。
他怕本身落空網文陛下的光環,他怕本身的作品得不到讀者的承認,他怕,以是貳心頭模糊地在迴避。既然抄襲能夠帶來統統名和利,並且又便利又快速,為甚麼不沿著那條路走下去?為甚麼非要本身寫書?這不是本身給本身找不痛快嗎?
既然已經開端正視蕭放了,姚石天然不會再犯上一次的弊端。並且,他還得從某個程度包管公允。
以是,他不答應在點點網有能夠應戰他職位的人!
“打官司的話,最多百分之十吧?”
血月:“永久,你找茬是吧?我頓時撤訂閱!”
蕭放不想再如許走下去了,他必須進步本身實際的氣力。
“不曉得蕭大能夠支出多少侵權費?”
有本領,通過雙倍時候,最後衝刺一把,把其他的書一棍子拍死?(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