獄鎖官途,被迫成為獄警之後!_第284章 處理定調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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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先同所長對於鄭聞悟的疑問,給出了明白的答覆:“遵循《治安懲罰條例》的規定,對於馬飛凡的猥褻和欺侮兩種行動,我們必須停止歸併懲罰。”

鄭聞悟懸著的心再一次又放下了。

然後事情並冇有是以結束。

“歸併懲罰的最耐久限是二十天,這是法律規定的最低限定,我們不能隨便收縮。”

“聚眾或者在大眾場合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卑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鄭聞悟聽後,不再言語,他曉得再說甚麼的話,也是冇有效的。

“如果我們對馬飛凡的懲罰太輕,便能夠冇法起到應有的懲戒和警示感化。”

他停頓了一下,持續說道:“我一貫疾惡如仇,對於那些恃強淩弱、欺負婦孺的人,更是零容忍,我向來是果斷打擊,措置起來更是毫不包涵。”

椰島路派出所所長蘇先同不屑地哼了一聲,從辦公桌的抽屜裡拿出一本《刑法》,翻到第二百三十七條,指著此中的一段唸叨:“你看,以暴力、勒迫或者其他體例強迫猥褻彆人或者欺侮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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