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先同所長對於鄭聞悟的疑問,給出了明白的答覆:“遵循《治安懲罰條例》的規定,對於馬飛凡的猥褻和欺侮兩種行動,我們必須停止歸併懲罰。”
“歸併懲罰的最耐久限是二十天,這是法律規定的最低限定,我們不能隨便收縮。”
鄭聞悟懸著的心再一次又放下了。
接下來,椰島路派出所所長蘇先同彌補道:“固然馬飛凡涉嫌強姦得逞,但是按拍照乾法律條目,基於當時的特彆環境,我們不以強姦得逞罪論處。”
“聚眾或者在大眾場合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卑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他持續說道:“如果頂格措置的話,是有點兒,有點兒也不鐺鐺。打擊措置是法律的目標之一,但是不是全數量標,我們的首要目標是挽救和教誨當事人,警省世人。”
“就以淺顯的猥褻欺侮案措置吧。”
說到這裡,椰島路派出所所長蘇先同深深地歎了口氣,眉頭緊皺,明顯在思慮如何更好地表達本身的設法。
“如果我們對馬飛凡的懲罰太輕,便能夠冇法起到應有的懲戒和警示感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