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樣的風_268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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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日本關東軍兵士、作家五味川純平在其《假造的大義》一書中表露:日本在射擊練習上對切確性要求極嚴。開端要求是:對於射程300米的伏靶,不但5發槍彈要全數擊中,並且起碼要有3發集合在一個拳頭大的麵積上。達到這個程度後,就是限秒射擊。最後是限在4秒內擊中300米外的靶子,其次是限2秒。做到後,戴上防毒麵具快跑300米再進入限秒射擊。遵循這個標準練習出來的日本步兵,幾近每小我都是偷襲手。

何應欽對於日本兵力的闡發為:“不管在數量上與本質上均大占上風。”就單兵作戰才氣,日軍起首誇大步兵的“每發必中”和“白刃主義”。

日軍戰役力的另一首要表現在對擲彈筒的利用。抗日戰役期間,日軍步兵設備有兩種擲彈筒,一種是初期的十年式擲彈筒,口徑50毫米,全長508毫米,重2.5公斤,最大射程600米;另一種是前期的八九式重擲彈筒,口徑50毫米,全長610毫米,重4.7公斤,發射公用擲榴彈最大射程670米,而發射九一式手榴彈可達1200米,幾近相稱於一門小炮。一個能夠照顧16枚擲榴彈的二人擲彈筒小組是日軍小隊火力的支柱,日軍大多數的擲彈筒手都是身經百戰的老兵,實戰中的400米內射中率高達85%到95%。打擊戰中,日軍擲彈筒小組跟從一線步兵作戰,主衝要擊中國軍隊的機槍火力點。在淞滬會戰中,18軍14師42旅的36挺重機槍被日軍用平射炮和擲彈筒打掉了32挺。中國軍隊最後是冇有擲彈筒的,1940年八路軍兵工部分開始仿造,1941年4月才仿形勝利。

這裡起首需求厘清的是中日兩邊軍隊體例上的差彆。日軍以師團為根基計謀單位,聯隊為根基戰術單位。在抗戰發作時,日軍有17個師團,體例為四單位製,即每個師團下轄兩個旅團,每個旅團設有兩個步兵聯隊,每個步兵聯隊包含四個步兵大隊和一個山野炮中隊(75毫米山野炮4門)、一個速射炮中隊(37毫米速射炮6門)。每個步兵大隊下設三個步兵中隊、一個機槍中隊(九二式重機槍6挺)、一個炮兵小隊(九二式步兵炮2門)。一個步兵中隊包含三個步兵小隊,每小隊轄三個分隊(輕機槍3挺,步槍24支)、一個擲彈筒分隊(擲彈筒2支)。師團總人數在2.3萬~2.5萬人。即便是在侵華戰役開端後,日軍感到四單位製師團行動不便,打消了旅團級彆,改成師團直接下轄三個聯隊,直屬一個炮兵聯隊、一個工兵聯隊、一個搜刮聯隊和一個輜重聯隊後,一個師團也有1.8萬人的範圍。百姓黨軍的體例為一個師下轄三個團,另有直屬的工兵連、迫擊炮連、搜刮連、間諜連各一個,步兵團冇有炮兵。遵循如許的裝備,一個師的兵力約莫相稱於日軍的一個步兵大隊。如若按日軍最後的四單位製計算,17個師團下轄總計204個步兵大隊――百姓黨軍的統合戰役力實在僅為其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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