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走!”
一開端,是毀紙數月,專注調教笨爪。
律照川淩厲揚眉,冇有說話。
我:“……”
另有,版麵隻要打火機普通大小的《尋人啟事》。某年某月某日,某大學社團柏雲山露營,某位團員在暴雨夜失落,她大眼長髮,穿藍紅色海員服。見者重賞。破裂的故事隻能稀釋成短短幾十字的申明,不懂是否會有效果。我揣想它的結局。
我:“是的大爺,好的大爺。”
雖新畫具用得不是很順手,我還是畫入了迷。直到雙肩紮入芒刺般疼痛,我抬眼看錶,驚奇發明本身已伏案三小時。我又畫過了頭。我歇筆,揉著痠痛的肩走出房門,安步到廳堂,見肥鳥正於它的官邸悠哉騰躍。熟諳肥鳥久了,就知它的奪目美滿是裝的。它腦容量有限,冇法儲存太多句子,翻來覆去也就會這兩句。
律照川一怔,繼而嘲笑,他的目光鎖著我,並一步一步向我逼近:“那我問你,律家這麼大,房間這麼多,你為甚麼那裡都不去,恰好要進我書房?這一地混亂,你不清算彆的,卻緊抓我的照片不放?你想在我的書房裡找甚麼、挖甚麼?”
我依言放白手。
因為突來的小不測,架子上的東西撒了一地。作為肇事者,我趕緊蹲下來同晴晴一起清算。架子上除了玩具車,另有個檔案箱,此時它也無窮委曲地翻倒在地。我扶註釋件箱,想物歸原位。歸整時,我撿著了張合影。我剛將它舉到麵前,律照川劈手將照片奪了歸去。
肥鳥:“快來服侍我!”
我暗捏拳壯膽,持續:“其一,我進屋的時,晴晴在清算函件,她並冇有發明我。即,不存在晴晴私行做主應允我入內一事,以是,錯在我,晴晴冇有錯。其二,按理冇獲得仆人答應不得擅闖私家空間,但冇有標記提示這間屋子是私家範疇,連最起碼的‘請勿入內’佈告牌都冇有。不知者不罪。從這點上說,我冇錯。主觀的我冇錯,客觀的晴晴就更冇錯。以是,晴晴冇有錯。”
肥鳥:“律照川大好人!”
出門後,我正預備拐上迴廊,卻聽著律照川痛斥晴晴:“誰答應你讓外人進我的書房的,不想在律家事情大可滾蛋。”晴晴聲音泫然:“對不起,少爺。”
“你帶我去哪兒?”胸口處,生出一股難以形貌的焦炙。
“真的很抱愧,我情願補償統統喪失。”我恍忽說完這句話,退出他的地盤。
我深知,律照川的肝火滿是因我而起。晴晴無辜做了我的替罪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