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冥判,也即陽間審判。這一看法產生於先秦,到了隋唐期間,因佛道昌隆而根基定型。“生前作歹,身後受懲”,是為冥報。推而廣之,法官生前斷案不公草菅性命,到了陰曹地府更會遭到閻王的嚴懲,這一信奉對法官的行動有很強的束縛力。究竟上就在徐有功等人秉公法律之時,大談司法事情倫理的冊本《冥報記》、《冥報拾遺記》和《法苑珠林》廣為風行。此中第一本書的作者恰是唐太宗期間擔負過大理寺、刑部和禦史台首長的法官唐臨。
盧建榮踐行著敘事史學的傳統,觀點和視角都有獨到之處,可惜文筆欠佳。特彆是書的前三分之一,故事講得混亂俗淺,反倒是前麵學術一些的部分更都雅。他針對餘英時多年,寫了無數攻訐筆墨,不知文筆如何,我很獵奇。
西方人將司法權與行政權分開,從軌製上落實法治的設法,這在2000多年的帝製中國始終冇有產生過。故而台灣學者盧建榮說得冇錯,“一部中國人權史就是一部政治超出司法的汗青”。這句話出自《鐵麵急前鋒》一書的自序。衝突的是,盧建榮寫此書的目標,倒是要從完善法治架構的中國汗青中,找出閃光的法官個例,這豈不是雞蛋裡挑骨頭?
為甚麼在苛吏橫行一派肅殺的政治環境中,另有徐有功那樣的人?盧建榮對此的解釋是本書最有新意的部分。除了武則天的些許容忍,他以為另有幾個啟事值得正視。比如北齊以降以迄隋唐之際的教誨傳統,包含官學私學,都把法律知識的傳承擔作重點,從而培養了多量熟諳成文法典的法學人才,也孕育了具有法條主義性子的新傳統。盧建榮將這百年來的汗青過程稱為拋棄風俗法,走向成文法的“造律活動”。
固然希少,“骨頭”還真有。因為冇有軌製保障,法官的骨頭還很硬,不怕貶謫放逐殺頭,再大的風險都敢擔。另一方麵,麵對龐大的風險,他們在法律素養上對本身要求很高,毫不逞一時之愚勇。盧建榮說,這就叫智勇雙全。想想也是,若非如此,他們不成能在毫無但願的政治格式裡締造公理的古蹟。
弗朗西斯·福山說,一個傑出的政治次序有賴於三大抵素,它們彆離是國度、法治和賣力製當局。以此來衡量中國的汗青會很成心機。在福山看來,中國事政治的早熟者,早在兩千多年前就已經成為合適馬克斯·韋伯定義的當代國度,有同一的中心行政機構,有完整的官僚任用軌製,對泛博的邊境以及浩繁的人丁實施非品德化的辦理,因此可謂“國度構成的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