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間的審判員語氣嚴厲地警告,“被告,請重視你在法庭的態度...”
“如何說。”
女書記員開端停止庭前籌辦事情...查抄完後,便開端朗朗有聲地宣讀著倒背如流的法庭記錄...
“被告方的質檢陳述蓋印日期是2012年1月28日,那一天是我上班,每一份蓋過章的質檢陳述都會收錄進電腦的,而在我的電腦裡並冇有找到被告方的質檢陳述。”
肖瑋持續說,“2012年2月23日收到的副本提單,證明條約已經見效並且已經實施結束。”
“被告方需求發問的嗎?”
“能夠。”
從車裡下來一名穿戴深藍色西裝服的青年,也就是明天被告席上的當事人一一司麟沉,司麟沉一下車,扣上西裝最上麵的一粒釦子,不屑地看了童皓一眼,嘴角一邊對勁地上揚,邁步走到童皓中間,玄色西裝青年上前一步,跟在他中間...
童皓點點頭,“原被告兩邊簽訂的條約裡明白寫明,被告向被告供應的泰國香米將會轉售給xx闤闠,訊斷書上寫明消耗者恰是食用了xx闤闠供應的標號為泰司公司2012年2月23號提交的泰國香米而致令人身侵害的...被告狀師,請不要忽視了這一首要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