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如許的。”公野陽停頓了一下,籌辦開端說事情的顛末,“那是在二十三號禮拜三的時候,我們接到了報警的電話,說是在目師河中發明瞭一小我,報案的人一共是四小我,彆離是一對母女。”看了何晨東一眼,“另有公子,以及一個盪舟的船伕。當時具他們所說的環境就是人麵朝下卡在目師河下流的一個門路處埋在水中的一根龐大的樹枝上,人在被從水裡撈出來的時候已經泡的變形了,送到鎮上的病院最後確認滅亡。滅亡時候就在當天,他們大抵是在早上十一點半的時候發明的死者,滅亡的時候就是在之前的三個小時以內,但是死者泡在水中已經有些變形,那麼在水中的時候起碼超越了兩個小時,在這裡我們就以兩個小時來計算。因為是在水中泡著的原因,會讓法醫的鑒定呈現偏差,如許的話我們把死者滅亡的時候再往前退了一個小時,也就是說,死者是在早上七點鐘至早上九點鐘的時候滅亡的,死者後腦有較著的鈍器打擊的陳跡,解除變亂的能夠,定性為凶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