麵對層出不窮的法律題目,我們不由要問:現有的法律體係是否充足完美?如何才氣更好地保障人權,保護社會的公允公理?
作為信貸停業的供應者,銀行和信貸機構在貸前考覈、貸後辦理等方麵負有不成推辭的任務。本案中,銀行和信貸機構是否存在放鬆考覈標準、過分放貸等行動,值得深切調查。同時,對於過期客戶的措置,銀行和信貸機構也應遵守合法合規的原則,製止將催收停業外包給存在違法行動的第三方。
2.消耗者權益的庇護:按照《中華群眾共和國消耗者權益庇護法》第8條,消耗者享有知悉其采辦、利用的商品或者接管的辦事的實在環境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