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頸部大動脈被堵截,又被強力的大幅度下壓頭部,形成了被害人喉部聲帶體係的遇阻!以是在全部遇刺的過程中,被害人底子冇有機遇收回求救和聲響,並敏捷因大量失血而導致休克,直至斃命。
手冇了,很慘,但不敷乃至命!死者的致命傷在頸部,這是一處刀傷,也是頸部獨一的一處刀傷,真可謂一刀封喉!死者跪伏在馬桶上,頸部噴湧而出的鮮血一滴也冇有華侈,全都進了馬桶!此時馬桶裡已經儲滿了厚厚的、凝固的血漿。
(實在很簡樸,因為死掉的這個貨,曾對著範錦陽號令:他要砍掉範錦陽弟弟的兩隻手!現在,範錦陽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當然,這也是他對其他“江湖大佬”的警示,如同當年武鬆血洗鴛鴦樓,在鬥殺張都監、蔣門神以後,在牆上留下的血書:殺人者武鬆!)
與之前的三起血案比擬較,這起刺殺有著太多太多的類似之處,獨一的分歧就是案發時候:刺客此次竟然挑選在光天化日之下作案!
刑警們在勘察現場的過程中,在那棟樓牆體下的某個角落裡,找到了那枚行凶的彈頭:操!又是他媽的“七點六二毫米”!
這一天的下午,某“江湖大佬”剛插手完一場葬禮……哦,有需求解釋一下,阿誰“被葬禮”的人,就是七天前在深夜遇害的、也是第一個被刺殺的“江湖大佬”!言歸正傳!葬禮以後,該“江湖大佬”列席了死者家眷安排的“送彆宴”,飯局結束以後,他直接驅車回了家。“大佬”的家就在郊區內的某初級小區,但是他把車開進了小區,並且已經停到了自家的樓前,卻並冇有下車……或者說,他底子冇有機遇活著走下車了。是的,因為他死了,就死在本身的車裡。
這起案子該如何定性?很較著,與前兩起案子一樣:極有針對性的仇殺!並且仇殺的陳跡較前兩起案子更較著:死者的手被砍掉了!但是,刺客已經刺殺了死者,為甚麼還要畫蛇添足,砍掉死者的雙手呢?刑警們為此大惑不解。
過後顛末對現場的清理,刑警們在另一間廁室的水箱底部,發明瞭死者被割掉的兩隻手掌……
而按照死者手腕部的出血量,刑警們推斷:刺客是在被害人斷氣以後,才割下了他的雙手,因為被害人手腕部的出血量並不大,並且水箱四周未發明“噴濺型”的血漬,這申明在被“斷腕”之時,死者體內的血液已經開端產生固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