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找誰?”一個聲音從林皓陽身後的不遠處響起。他轉頭一看,恰是中午他在望遠鏡裡看到的那兩小我,現在,他倆兒的手裡正拖著一輛平板車,車上堆著各種色彩的塑料渣滓。
女性死者是被人勒死的,下陰處有較著的摩擦傷和扯破傷,開端判定:死前有過過激的性*行動;案犯在逃離現場的時候放火焚屍,但是因為房屋質量的題目,坍塌的房頂壓住了屍身,村民們的滅火又比較及時,以是,固然起火點在床上,但是兩具屍身的軀乾部位儲存還比較完整。
林皓陽和阿誰同事在兩個派出所片兒警的伴隨下,回到了譚格莊。他們剛訪問了幾戶人家,窺伺很快就肯定了方向:按照村民們反應的環境,村東頭的那戶趙姓的人家,成了重點思疑工具!
這所被燒燬的屋子,是小兩口兒的新房,也是這個村的小賣部(商店)。本來,姓武的小夥子是本村村長的兒子,前段時候,就在小兩口兒辦過喜過後不久,村長就在這裡給他的兒媳婦兒開了這家小賣部。因為地處村口,村民們來往便利,以是小賣部的買賣也算昌隆,小兩口兒和村民的乾係相稱和諧,在村裡也冇甚麼仇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