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人物的英傑傳_27.不願被兔死狗烹的女人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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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大女兒成為烏孫的女王大人,烏孫國也情願從命西域都護府的號令,隻要這個都護府還屬於你的掌控當中的話。如果你不放心的話,戀人也好,平妻也好,由你本身挑選,而你們的孩子將會成為烏孫下一代的國王。我的二女兒能夠交給你帶到大漢,她很喜好那邊的風土,你能夠將她許配給一個漢家的好男兒。如果你感覺我的女兒分量不敷的話,那麼我也能夠跟從你前去大漢,歸正如果能夠的話我並不但願再嫁給第二個男人。當然了,如果是李將軍的話或許也是一個不錯的挑選,你的身上有讓我沉迷的處所呢……”

固然康居國度或許不大,但是這個國度的民族凝集力倒是不成小覷。

“以是呢?王後殿下說了這麼多有想要獲得甚麼,又能支出甚麼呢?”

“但是鄙人可完整冇有看出來王後殿下對於這件事有甚麼不滿或者說氣憤呢。”

《宅地法》規定,凡一家長之長或年滿21歲、從未插手兵變之合眾國公眾,在宣誓獲得地盤是為了墾殖目標並交納10美圓用度後,都可登記支付總數不超越160英畝的宅地,登記人在宅地上居住並耕作滿5年,便可獲得地盤執照而成為該宅地的統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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