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過鬆樹林,內裡還是陰暗,看不見底。偶有林風吹來,也是冷入骨裡。蘇雲開隻願今後,再不會有贓官,再不會有血饅頭,再不會有第二個楊百家。
祖祠亂作一團,勢薄的衙役幾近攔不住。大堂傳來告饒哭腔,蘇雲開還覺得是楊繁華討情的聲音,可細心一聽清楚是個孩子的聲音。他倉猝疇昔,果然有個孩子擋在楊繁華麵前,被村人擠得幾近身材扭曲,可他仍冇有分開。
“可直到我思疑你的時候,我纔想起來,你的尾指,也冇了。以是我又回到了安葬楊百家的處所,公然又找到一根尾指。我想,你的手指,也是阿誰時候斷的吧,和他撕咬的時候,也被扯了下來。”
願昔日冤魂,下一世能得安寧。
楊繁華神采一變,往肩膀看去,那邊果然滴有點點淺綠水漬。
楊繁華沉默好久,俄然笑了起來,神情可駭又絕望,更讓人退後三步,“不是我要這麼做,我也不想殺了本家的孩子,去換血饅頭,是你們逼我的。要不是你們這些狗官不給我們活路,我如何會去做這類事?人不是我的殺的,我冇殺人!殺人的是你們,是你們這些贓官貪吏!”
網已經全數收起,楊繁華再無話可說。蘇雲開說道,“莫家村的人就在內裡,或許當年你有所喬裝,但你的腳,卻不能喬裝成普通模樣,可要我喊他們出去跟你對證?”
蘇雲開點頭,“對,鞋子,就是那雙和楊百家骸骨一起挖出,一大一小的鞋子。另有……”他拿出用最後一個東西,一截慘白的尾指白骨,放在那供奉牌位的神位前,“找到楊百家後,固然他生前曾被重創,但是骸骨無缺,但我們卻找了好久他的尾指,厥後明月鑒定,他的手指在生前被人咬斷了,隨便丟棄在坑內,才導致尾指不在原位上。”
“我想你當時也很慌亂,以是冇有留意到打鬥時脫落的鞋子,因而在黑夜中胡亂埋了楊百家,連鞋子也埋了出來。那日我來村裡,瞥見一名鄉民赤腳走路,卻不知疼痛,隻說莊稼人長年如此,腳底板子豐富,也不怕紮著。你或許是因為鎮靜,或許是因為渾然不覺,以是鞋子丟了也不知。”
楊繁華冇有親口承認之前,仍有很多人不肯信賴,當年那樣磨難時都願分本身肉吃的人,竟然是殛斃本身孩子的凶手。他們當年所吃的肉,底子就劃一因而本身孩子的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