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參一聽就問“如何?”
“現在也是情非得已,隻要公事公辦了。”
苟參稱是:“縣令,我母親當年的確嫁到了河西苟家,在我十歲時,我父歸天,倍感淒然,然當時苟盛苟不離等幾位兄長已經立室立業,已經分開了住,算是分炊了。”
李明俊傳達完了縣令的唆使就走了,苟參想不明白,給鄭立告了個罪,說轉頭再請他,說完隻要往前麵大堂疇昔。
苟不離天然是冷臉相待:“誰是你家哥哥!”
這時縣令胡不為升堂問案,被告苟盛和苟不離以及被告苟參到了大堂,苟盛和苟不離先行跪下,苟參卻因為是侍曹而免跪,站在一旁。
“這些年苟家兄弟與我母子從未來往過,現在,我母方纔過世,苟盛苟不離更冇有前來祭拜,以進做兒子的本分,反而挑起事端,說我母親貪財肮臟,這豈是忠誠者所為。”
苟參說著,被苟不離給打斷了:“休得再花言巧語,現在驚駭了!我們還是公堂之上說個明白吧!”
苟參作禮說:“回縣令的話,苟盛所說,有些是真,有些是假,半真半假,摻雜混淆,需求一一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