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俊傳達完了縣令的唆使就走了,苟參想不明白,給鄭立告了個罪,說轉頭再請他,說完隻要往前麵大堂疇昔。
苟參的母親歸天,鄭立還到過家裡祭拜的。
“現在也是情非得已,隻要公事公辦了。”
“我母勉強責備,但苟家兄弟變本加厲,萬般無法之下,我母帶著我背井離鄉,顛仆流浪,從河西來到穎水,艱钜度曰。”
“這些年苟家兄弟與我母子從未來往過,現在,我母方纔過世,苟盛苟不離更冇有前來祭拜,以進做兒子的本分,反而挑起事端,說我母親貪財肮臟,這豈是忠誠者所為。”
此時苟不離還是恨恨的瞪著苟參,而苟盛卻麵色平常的站在那邊,等著縣令胡老爺升堂問案。苟參內心歎了口氣,心想這兩個活寶真是陰魂不散,看來,他們是早就想好了,先到本身那邊好說,達不到目標後,就用這類官司的體例來逼迫本身,算是剛柔並濟。
“是以小民求大老爺慧眼如炬,判令苟參償還李親奪走的苟家財產,以是,穎水苟參所住房舍,算是我家祖業。”
苟不離天然是冷臉相待:“誰是你家哥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