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舊時期海盜資料(有興趣的可以看一看)[第1頁/共2頁]
英國軍官要求英國販子們時候警戒,因為“中國海岸的漁民們都是惡棍、海盜和私運者,他們在時候找機遇撈一票。他們先是很和睦地呈現,如果發明你的船冇有抵當才氣或不如他們的,他們就會趁機行動。如果你冇帶著兵器,千萬不要去一個陌生處所,也不要讓中國人上船。”
A打算背景:1847年10月以後的香港。
1847年之前,港英當局的政策:
1.港英當局還專門建立了“調查註冊處”(CensusandRegistrationOffice),對轄區內的華人船隻實施註冊軌製,要求船長必須將註冊號清楚地標寫在船首。註冊處具有法律權力,能夠對香港及其水域內的由華人利用的任何房屋和船隻停止搜尋。
3.以文明自居的港英法庭,對海盜的措置,多合用放逐刑。而放逐對於能刻苦刻苦的華人來講,並不成怕,反倒供應了很多逃竄的機遇。1848年,一艘運送華人放逐犯到馬來亞檳榔嶼(Penang)的囚船“伍德將軍”號(GeneralWood),在半途產生了的暴動,大多數犯人勝利脫逃。
被抓獲並被審判的海盜,常常隻是些推出來頂罪、趁便為官員們裝點下政績的小嘍囉。海盜權勢乃至強大到勇於綁架鎮守虎門要塞(theBogue)的清軍軍官,割了他的耳朵,奪走他的官印,再向清廷討取6萬元的贖金。
2.港英當局也雇傭了一批“耳目”,刺探海盜的意向。但這些海盜出身的耳目,卻操縱這一特權,大肆欺詐訛詐,向當局供應假諜報,導致很多無辜者被當作海盜被捕。英國的官方檔案中,就記錄杜阿波(音譯,TooApo)和馬周望(音譯,Ma-chow-wong)這兩位“耳目”,因為欺詐訛詐而終究被判入獄的案例。
1844年,香港海盜已經建立起了具有150艘戰船的龐大艦隊。
1842年,港督璞鼎查(HenryPottinger)特地拜見了閩浙總督,參議海盜題目。璞鼎查隨後命令,除非海盜們當場進犯英國商船,英國水兵不該主動進犯任何海盜懷疑船。璞鼎查也向大清欽差大臣耆英包管,英國兵艦將不會主動乾預任何中國船隻,這等因而公開宣佈英國水兵與中國海盜“井水不犯河水”。
根據:【跟著英國將第一次鴉片戰役的“勝利果實”消化安妥,其在遠東的職位更趨穩固,對於中國海盜的態度也轉趨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