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法三章其一:不得殺人。”
“走吧,我們去秘境入口。”
善惡二使冇有任何廢話,直接言簡意賅的說出了三條約法。總督則立即出來解釋一些細則,所謂不能殺人不是指任何環境下都不能殺人,而是指在摸索秘境的過程中不能殺人,殺人者都會遭到究查,按照情節分歧予以獎懲,最嚴峻的獎懲就是償命,如果是侵占殺人則僅僅罰冇一些收成。如果兩邊有衝突非要在這裡處理的話,能夠在靈武秘境摸索結束之掉隊行公允對決。如果此中一方不肯意能夠選回絕。最後的積分決勝,則是決定最後寶藏的歸屬。
前兩條約法說出來世人還不感覺甚麼,畢竟能夠減緩必然程度的爭鬥對摸索靈武秘境的確有很大好處。也大大加強了進入此中武者的安然性。但是對最後一條約法,統統人頓時群情起來,有的人大搖其頭對此非常不屑,有的人則點頭附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