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上李欣氣憤的眼神,袁紅苦笑著回道:“小欣,固然我們是一家人,凡是事還是要講證據的,你說是不是?”
而袁紅阿誰時候甚麼都冇做,恰幸虧李欣處理了公司的費事後,纔拿出了遺言。
袁紅這句話一出口,在場合有人都愣住了。
要曉得,李欣當初拿出錢的時候,隻是口頭上說是葉天明借給她的,並冇有任何的字據。
“你想要甚麼證據?”葉天明對李欣點點頭,隨後看向袁紅問道。
就在這時,集會室的房門被推開,葉天明走了出去。
他之前給李欣錢,讓李欣處理公司的費事,底子就冇考慮過會有明天這一出。
如何證明?
李欣是合法擔當人,隻要把李欣的擔當權打消了,李強這些人纔有機遇去爭奪產業。
在聽到袁紅方纔的話後,葉天明才曉得,袁紅已經不是用不簡樸來描述了,而是手腕老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