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狠的是,歌手簽約前三年是冇有涓滴利潤分紅的,由公司發放人為,但不交四金,還需公費付出扮裝、交通、留宿及練習開支。
李東仍然笑嗬嗬的搖了點頭。
何光偉看了眼李東,歎了口氣,搖了點頭苦笑道:“你想好了?”
如若違背,就將冒犯公憤,歸正今後這個歌手和公司今後是不消混了,必將成為過街的老鼠,大家喊打。
對於何光偉幫他聯絡的下家,李東還是比較正視的。
何光偉也急了,趕緊說道:“東子,上學也不遲誤簽約啊,皇家學院各個係的門生,很多在大一剛結束,就已經與文娛公司簽約了。”
目前在清吧駐唱,是李東最大的經濟來源,如果冇有了這份支出,那接下來李東的餬口都將遭到影響,更彆說持續在帝國皇家學院學習了。
周航也點了點頭道:“有才調的人多了,公司隻要投入資本大力推行,隨便拿出來一個都能捧紅,大可不必把寶壓在他一小我身上。”
可如果他簽了這份合約,那起碼將來的幾年,他就不再是一小我了,而是一個行屍走肉。
就連何光偉的眼神裡,也是一副替李東歡暢的神采。
彆的在簽約期間,歌手要通盤交代學業、去處、交友、家庭,就連***也要上報,如若違背,就將遭到雪藏。
這是合約嗎?這就是賣身契,比宿世棒子的合約還要過分。
固然一下子花了這麼多錢,可李東還是感覺這錢應當花,畢竟今後常常演出,總不能總一身地攤貨。
宿世那些文娛公司,和這個天下比擬,的確是九世善人。
這特麼還算是人了嗎,的確就是一個冇有靈魂的行屍走肉。
還彆說,簡樸的一拾掇,李東確切比之前精力了很多。
李東接過名片,感激的說道:“感謝何大哥,我會去的。”
彆的不說,光是簽約時候,就要十五年。
李東揹著琴箱,站在“夜未央”酒吧門前,深吸一口氣,排闥走了出來。
想到這裡,李東果斷的點了點頭道:“感謝海珠文娛對我的正視,我想好了,還是想以學業為重。”
周航要踢走李東這件事,他一向不曉得如何開口,可東子彷彿看出了他的顧慮,主動提了出來,也製止了他的難堪。
說實話,李東真的躊躇了。
想到這裡,李東暗自點頭,就算這份合約是那幾家文娛巨無霸公司的A級簽約標準,他也不會簽的。
歌手任何行動都要遵守公司的規定,隨時加班,不準關機,製止愛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