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蛟傑沉吟了半晌,喬川的要求也不是不成以。現在文娛奇蹟發財,新人倍出,很多大腕巨星已經拿到了80%,而喬川的人氣更是達到了巨星的境地,拿50%也完整公道。
下午兩點,喬川,張戀與新創公司的賣力人相約在“情網咖啡店”見麵,相談合約的事情。
喬川眼睛都捨不得眨一下,恐怕訛奪了哪個關頭字。內容是“乙方處置貿易或非貿易演出活動及有關事情之報酬(限於貨幣,什物等),應有甲方代為收取並付出相乾小我所得稅。如遇乙方自行收取報酬之環境時,乙方一樣在收取報答後兩週內主動付出甲方。待甲方遵循有關法律規定交納有光稅費後,乙方收取稅後報酬的30%,殘剩70%由甲方安排,該70%包含乙方演藝奇蹟運作用度和甲方經紀代理費。”
但是有體例嗎?冇有,因為每一個公司的條約都大抵不異,文娛圈就是如許,彆人大腕巨星能簽,他喬川就不能簽?
“情願。”張戀有點小鎮靜,忙不迭的點頭,說道。
喬川持續往下看,當他看到報答及稅費這條時,喬川開端有些小衝動,這纔是條約的重點地點,也是簽約經紀公司的首要目標。
“既然如許,叨教你是否情願與我們公司簽訂勞務條約呢?”林蛟傑麵帶笑容,彬彬有禮的問道。
張戀順著喬川的手指掃了一眼條約內容,也感覺這個報酬分派對喬川來講非常不公道。正如喬川所說,他在收集上已經堆集了相稱高的人氣,經紀公司在鼓吹方麵顯得輕鬆很多,起碼不會像鼓吹其他新人那樣投入相稱大的精力和財力。
“網紅”這個頭銜如同泰山壓頂,使得喬川喘不過氣來,但凡是個明星都敢站在他的頭上趾高氣昂的指著他吼怒“你這個網紅!你這個網紅!你這個網紅!”
哼,現在哥仆從翻身做仆人,誰怕誰!來吧,對統統惹事者,哥作陪到底!誰先認輸誰是狗!
“喬先生,既然你已經是我們公司的藝人了,為了你今後更好的生長,我們會替你向文娛協會申請明星勳章。這裡有一張表格,需求你填寫一下。”林蛟傑將條約放進公文包中,又拿出一張表格。
看完這條喬川的確嚇尿了,嚴峻的侵犯人身自在權有木有?豪情他所做的每一件事都要顛末經紀公司同意啊!這是在找一個管家婆嗎?
填寫完表格,喬川如釋重負,高興的暗道:“從今兒起,哥也是有身份的人了。哥再也不是網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