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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戀嘛,我本來應當難過的。跟吳敏一起的光陰我一點都不難過,反而很高興,他老是能找出一點樂子來逗我高興。
他也犯事了,固然是逼不得已的,可法律不答應任何一小我鑽空子。
我在家裡看著他給我的東西,都是訊息,如果我我還是一個記者的話那必定有效。可現在我連記者都不是了……家內裡還放著我的相機,我曾是一個記者啊……報導真像的記者啊……
我向來冇有想過跟他生長些甚麼。
吳敏!
緊接著,他也同意了。
我去找他了,他奉告我他籌辦自首。
……
就如許,我們在外洋成了大師眼裡戀慕的情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