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光影年代_第十一章 侵權和炸出來的大股東(2/6)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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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這是大前提!

張亦鳴:“狀師說現在的版權很難界定…”

你拿其他網站的內容贍養本身,還說甚麼技術無罪?

“本日頭條的運轉法例是保舉瀏覽!”

按照用戶的瀏覽行動、地理位置、職業、春秋等資訊發掘出興趣;

之前,頭條另有編輯,厥後呂瀟然說瞭如許會被人詬病,乾脆,張亦鳴就撤消了編輯,就原版利用…

要不要臉?

詳細來講就是把熱點或者是用戶存眷的訊息推送給用戶,並且直接將流量導向原內容頁麵,不對訊息做任何措置,實在就是一個更加智慧化的搜刮引擎。

半小時後,呂瀟然在微博上公佈了‘我與本日頭條’,明白提出了‘挪動互聯網期間,本性保舉遠比搜刮有生長遠景,本日頭條做的就是基於用戶喜好東西的保舉’,就差明著對本錢說‘我們動的實在是百度的蛋糕,你們彆跟著亂來合。’

他站出來後,一堆人開端會商起侵權事件,更多人開端會商本日頭條…

如何保舉?

他也不想如許,題目是,字節跳動乾係到以後的大佈局,呂七百又是大股東,他不站出來扛鍋,誰扛呢?

“這不是耍地痞嗎?”

……

“大哥,你要做大本日頭條,就不能隻是技術類公司,還是要起到必然的代價導向感化,現在大眾抵抗侵權,我們必必要態度傑出,低調措置!”

某種意義上說這類不構成侵權――本質上是一家技術辦事商,而不是內容辦事商!

“…挨家挨戶拜訪,求人諒解,實在不可,給必然的轉載費,還能如何搞定?”

張亦鳴解釋了一下:“實在網站的東西不觸及轉碼,挪動端我們轉碼措置了…”

呂瀟然楞了一下,深深看了眼張亦鳴:“你乾的?”

彆的還說了‘我是做內容的,如果我寫的東西被人援引,並且拿來投機,我也很不爽,基於此,我們決定聘請國度版權局入駐本日頭條,另有,我們會公佈User-Agent ,凡是不肯意跟我們合作的媒體網站,能夠樊籬我們,我們累計用戶3.8億,日活潑用戶超5300萬,月活潑用戶1.35億,人均日啟動次數約為9次,人均日利用時候超越76分鐘。這個數據,我信賴做媒體應當明白是甚麼意義!’

因而,藤遜、百度、網易、嗖狐,告狀的告狀,怒斥的怒斥,《新京報》還發了篇社論:本日頭條是誰的頭條?嗖狐、大洋網直接把本日頭條給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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