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看了我一眼,冇有答覆,把我領到一個空房間裡讓我等。約莫半小時後,兩個警察從門外出去,隔著一個桌子,雙雙坐在我劈麵,此中一小我是前次到我家來找我問話的阿誰年青的咄咄逼人的差人,他拍拍桌子,仰起一點下巴問我:“曉得為甚麼找你來嗎,葉……不對,方沅方蜜斯?!”
我傻了幾秒,兩眼一閉,心下有些絕望,於有霖彙給我的錢,大抵是給我的“報答”,隻是我冇有想到,我明顯說了不要,他卻還是打給了我。我無法地展開眼睛道:“我也不曉得為甚麼,你們如果思疑於有霖,能夠找他來,我劈麵跟他對證。”
他哈哈大笑起來:“你大能夠嚐嚐,隻是話說在前頭,我跟顧可不一樣,他是君子,我倒是個地痞,不曉得憐香惜玉。並且你也曉得,我們這類唯利是圖的人,為了錢甚麼都做得出來,我可不想我的金主不歡暢。”他看著我,狡猾地眯了眯眼睛,又低低地笑了聲:“方沅……好戲才方纔開端,你如何會捨得現在就走呢?”
直到四天以後,我才終究曉得,蕭邵最後的這句話是甚麼意義。
我說:“那如果我非要走呢?”
差人再次找上門來,這一次,他們直接向我出示了拘留證,我有些驚奇,但也還算安靜。大抵是他們感覺顧林昔和我的乾係還是不普通,有能夠是共同犯法懷疑人,以是把我當作嚴查工具,當然,也有能夠是顧林昔用心誣告我,但非論如何,我既然冇有摻合他的那些事情,如何查我也都不怕。
但是,當我出了門,瞥見站在看管所大門前等我的人的時候,內心的胡想還是一刹時幻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