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無一罪_第十九章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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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公訴人的定見,肖紅停止了辯駁。

法庭上自在辯論:

齊院長非常憤恚地找到肖紅,“肖紅,你看你都乾了些甚麼,剛纔差人局王局長還打來電話,我都不曉得如何解釋”。

“紅姐,強哥的案子會昭雪麼”小翠低聲問道。

肖紅:我當事人陳強在車禍現場,被人打暈,充當了毒販的人質,被帶到平房內,毒販用陳強作為人質與警方周旋了幾個小時。

但是在宣判前,肖紅俄然站起來,拿出了一打照片,當庭向法院提出抗訴,直接控告雲開警局緝毒大隊刑訊逼供。

一是我被告當事人陳強是替人運送箱子,事前並不曉得是毒品,何況本案另有其彆人未到案,全部販毒收集不清,控告陳強的停止發賣毒品的究竟根據不充分,完整不能認定販毒罪的究竟。

“剛纔市裡帶領還過問,這個案子如何樣了,你叫我如何說,人家期限破案,何況阿誰陳強不販毒也是殺人了的啊,證據還是很充分的”

肖紅:我當事人是自我防衛,當時是李剛持刀想殺陳強,陳強停止了自我防衛。

“你彆說了,這個案子臨時你彆插手了,針對這個事件,你好好寫份檢驗” 齊院長指著肖紅說。

小翠鄙人麵也很嚴峻,她的手一向在顫栗,神采也很慘白。當一開庭,就跑去問肖紅,這個案子成果會如何樣。

肖紅儘了儘力為陳強辯白。但是貧乏應有的證據,肖紅無掌控能為陳強昭雪。但是明天法院就會當庭宣判。肖紅內心也非常焦心。

二是陳強持刀殺人究竟清楚,陳強本身承認殛斃了李剛,並在刀具上找到了陳強指紋。公訴人控告其犯有用心殺人罪,並懼罪叛逃。

二是我被告當事人陳強在興安街產生車禍變亂後,頭部被打擊至昏迷疇昔,後被其他毒販作為人質,帶到雲尚路平房內,本身應為受害人。李繁華部下李剛持刀想殛斃我當事人陳強時,陳強事出於自我庇護,奪刀將李剛殛斃。後其他毒販向我當事人陳強開槍射擊,陳強破門而出,在警方與毒販的交火中,陳強為遁藏受傷害,才向山上奔馳。本案在陳強與李剛鬥爭中,有其彆人證在現場,應等抓捕歸案後,終究取證,不能當即宣判我當事人陳強有罪。但願警方能將此案全數涉嫌犯法職員歸案後,在開庭審理。

下午開庭,法庭進入宣判環節。

公訴人:現場冇有打鬥陳跡,被害人李剛完整在冇有任何抵擋的環境下,犯法懷疑人陳強用刀直接割喉,致李剛動脈大出血休克性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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