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有小我躲在廁所裡,我想撞開廁所門的時候,被醒來的母親偷襲了,我失手把她殺了....我現在該如何辦?”
普通人被罵,就會上倔脾氣,要證明本身不是慫包,那小我在收集上發帖的人就是如許,他能夠是慫,但人一被激憤,就不顧統統要證明本身。
“.......門開了。”
劈麵又過了非常鐘,定時的答覆道:“然後呢?我該如何辦?”
“網上也有說得繪聲繪色,本身個子比較肥大,和室友到內裡喝酒,喝醉了一起回宿舍,然後他被室友當作女朋友強姦的,然後室友丟棄了本身的女朋友,在宿舍裡他愛恨情仇,他現在該如何辦.....阿誰帖子在天涯現在還很著名,當時,我冇有在乎,這類搏眼球太多了,他這個招式不新奇。”
李炳辛感覺這個打趣,劈麵應當是完不下去了,這個意氣之爭,是他贏了,劈麵把故事編不下去了,但是這一次還是再次來了資訊,隔了五個小時後,還是是那一句話:“然後呢,現在我該如何辦?”
“我拍門了,幾分鐘纔開門,屋裡有一對母女,被我打暈了,我把錢給搶到了......但是,我方纔拍門的時候,阿誰隔著門問我是誰的聲音,不是這兩個女人的聲音,我現在該如何辦?”
我想起看到的某個實在訊息:
李炳辛正在上班,坐在電腦前順手取脫手機回簡訊:拍門。
每隔非常鐘那麼定時,不差一份一秒,像是機器人一樣,就不能有些時候差嗎?太假了。
又過了非常鐘,劈麵傳來資訊:“然後呢?我該如何辦?”
不過並不算多巧,畢竟都是在同一個都會裡,一個同城熟諳的女網友,一個在本地貼吧發帖的陌生男人。
“我不是用心的....我愛秀蘭,真的特彆特彆的愛她,我冇有勇氣就見她,誰曉得她竟然.....她竟然被我,被我在浴缸裡活活分屍了。”
而李炳辛卻說:“慫包,你做甚麼都不敢!有種就去啊,光打嘴炮有甚麼用?”
但是他無聊,不介懷陪他耍一耍,他再次隨便答覆道:“你這類就是屬於入室姦殺了,殺掉了人家一家三口,必須燒燬罪證,你去廚房拿菜刀,把人拖到浴室裡,挨個解肢,然後放進微波爐裡燉熟,毀滅DNA,裝成小袋分出拋屍,最後戴上手套,洗濯全部套房,洗濯本身留下的指紋。”
這小我在陪他演戲,不成能有這類傻子,這麼簡樸的事情都要問定見,真正的殺人,還會問他的定見?這得冇有主意到甚麼程度,和她女朋友一樣甚麼事情都要他教,連穿衣服內褲都要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