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鴻章麾下專門賣力教誨事件的馮桂芬(阿誰提出“村董”“縣董”的林則徐的門生)還給出了一個在品德倫理上完美合法賄賂計劃的彌補――賄賂者能夠向廉政公署備案,可在賄賂前或者賄賂後把賄賂金額、物件,所為何事,所賄何人記錄下來,寄給廉政公署,相稱因而廉政公署專門垂釣法律的臨時員工,去“摸索”官員,而廉政公署則賣力遴選典範的案件調查。
祁泰裕:“是啊,他現在還是民選官,不好弄啊。”
唐寧:“能夠設置一些限定,有犯法記錄的不可,家人有犯法記錄的不可,因為如許的人能夠等閒搞到家眷的槍。另有,持槍者必須在門口掛上牌匾,顯現這家人有槍,盜賊慎入,以免丟小命。歸正大師想轍吧。一旦官方有槍守故裡,官府在行動前就得謹慎了,冇有法院的搜尋令,亂闖民宅是要丟小命的。”
說實在的,美軍總結得冇到位,意軍不但是火炮猛,更猛的炮彈的出產才氣和運輸才氣,地毯式轟炸這個東西奧軍還真冇見過,即便奧軍比意軍要英勇和軍紀嚴明也杠不住溫莎財團在米蘭的當代化流水線軍車、炮彈出產線。
因為冇有被獎懲的風險,賄賂者就冇有保密的動力,這對納賄者來講是相稱傷害的,兩邊的“默契”冇有了。說不定哪天賄賂者表情一不好就到廉政公署去當汙點證人了。
金點子打算放出去以後,貪腐大國人才濟濟,反貪的高招天然也多,隻要當真反貪,冇有甚麼是不成能的,郭大人興倉促地發來一封電報,先容某“高人”提的神建議:“懲贓官而獎賄賂。”
這是甚麼意義呢?這個神建議的道理就在於切入點是贓官和賄賂者之間的默契――不管事辦不辦得好,不能讓外人曉得,不然兩邊都會遭到法律懲辦。神建議描述了一個憧憬,賄賂者究竟上是處於弱勢職位,如果不可賄他就會遭到同業和權力的架空,以是,在我大清這個神環境裡,隻要賄賂一條前程。從倫理上講,賄賂人很多的時候是出於無法,如果當官的都秉公法律,誰特麼閒著冇事冒此奇險呢?
這個李鴻章可不簡,據最新的諜報顯現,李大人的乾係網已經從胡雪岩為首的本土販子擴大到了羅斯柴爾德家屬,羅斯柴爾德已經將目光投向了大清這個冉冉升起的大國市場上,銀行開得不亦樂乎,還跟民選巡撫搭上了乾係。
北線的意軍首級在丟了一百門大炮以後還粗心輕敵,覺得普軍不成能在短時候內學會利用,乃至為了袒護本身的不對,在給總部的陳述中宣稱“隻丟了為數未幾的炮”,“談笑用兵”的意軍鄙人一次正麵決鬥中遭到聰明到很快學會利用6英寸榴彈炮的普軍猛轟,這一回是真正的潰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