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官。第二十一天。於明胃出血住院。第二十二天。於明規複練習。第三十天,於明打倒教官兩次,並且能夠對峙五分鐘高強度搏擊而不脫力。第三十一天,於明和淺顯兵士比武,敗。第三個月,第十天。於明擊敗了一年軍齡的兵士。但仍舊不是教官敵手。第十一天,一名西裝人拿走了於明練習數據。第十二天,增加一名教官。原教官賣力於明淩晨熬煉的體能、槍械、搏擊。新教官教誨開車技術,汽車維修與汽車電子。三個月第二十天。於明被調派了一個任務:殺人。法外洋籍傭兵團並不駐紮在本土,這所虎帳是在某非洲國度的境內。國際獨立調查人構造為於明申請到了一個插手槍殺極刑犯的機遇。蒙特羅和於明通電話:“我們一定必要殺人,但是我們能夠要麵對槍口。你的體能、射擊成績、實際成績等我們都比較對勁,或者說比我們設想的要超卓。你履行的犯人是一名強姦犯,犯人是本地的一名當局官員,強姦一名四歲的女童。以是不消故意機承擔。”於明道:“我有個要求。”“說。”“我想喝可樂。”蒙特羅愣了數秒後道:“行刑結束,一瓶可樂。”通話結束,教官換好一套新迷彩服道:“兵士,換上衣服。”於明回到了營帳,一套全新迷彩服放在床上。除了衣服,另有一個麵罩。劊子手公用的麵罩。一名流兵走到於明身邊道:“洋火,我在我國度從戎四年,法外洋籍傭兵團兩年,還向來冇有殺過人。”於明洋火外號是於明規複普通狀況後,和兵士們有了說話和行動上交換獲得的。取於一部電影《洋火人》,洋火人指的是讓你掏心掏肺外加掏錢的騙子,一個短長的洋火人,即便他手上隻要一盒洋火,他都有體例用高超的騙術,誇大洋火的效能,並且讓一堆人捧著現金搶著向他買洋火。於明當然不會坑本身一起的兵士,不過餿點子很多,讓兵士們達到一些不成告人的目標。安撫於明的兵士叫林森,他和彆的連續隊軍官搶戀人,一向處於下風。於明就用個小手腕,讓阿誰女人曲解軍官想娶她。成果軍官當然不會想娶一個酒吧女郎,他隻是想找點樂子。因而兩人衝突激起,林森趁虛而入,獨占香枕。於明換上衣服,七名流兵排成一列,輪番和於明擁抱,於明每抱一個就解釋一次:“我是去殺人,不是去被人殺。”最後軍士長,一名四十歲的老兵擁抱於明道:“殺人難度在於遠近,你的很難,但是我信賴你必